营业股本贷款合同

2024-05-08

营业股本贷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法典》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账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业股本贷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法典》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账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营业股本贷款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双方同意条款如下:

  一、出租营业房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甲方位于楼下西侧第一、二营业房现将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手机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左右,实际面积按房证为准。

  二、租赁期限:该营业房租赁期由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共计三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营业房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支付时间为每隔一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

  3、如租赁期间邮政楼下房租金高于本合同租金金额时,甲方有权按市场最高价提高该营业房租金。双方补充协议。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物业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

  2、乙方不得在该营业房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3、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管理费、房产税、水费、电费、电话费、清洁费等有关杂费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4、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5、若在租赁期内发生火灾、水灾等人为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五、合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备注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六、违约的处理: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按实际直接造成和间接造成的损失来赔偿对方。

  七、合同的效力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并认同的基础上签名捺印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内未尽之事项,甲、乙双方可在备注中列明。如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均同意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