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补偿用地合同模板一 篇1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经有关负责人见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乙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占地位置:。
2、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共占用土地**亩,(大写:),地上附着树株,(大写:),无其他地
上附着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3、补偿标准:依据临时占地补偿标准,甲方按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付给乙方临时占地费用,青苗补偿费按每年600元/亩支付,树木按**元/株一次性补偿。
4、依据以上清点数量及补偿标准,树补偿**元,青苗补偿**元,临时用地补偿**元,补偿费用合计**元(大写:)。
5、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不破坏乙方村间被交道路,保证被交道正常使用,乙方不应限制甲方使用该被交道路。本合同所订补偿标准为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共同补偿,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进行复耕,达到可耕种条件。
6、本合同约定补偿期限为一年,到期可以续签合同,附着树木为一次性补偿,到期不再另行补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时间: 时间:
地点:
临时补偿用地合同模板一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由于甲方尚处在筹建中,没有固定厂房,现属试运行,为培养、锻炼技术工人,拟招收临时用工,待甲方公司组建后,再从现有临时用工人员中选拔合格技术人员,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第二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公司工作,并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给甲方。
一、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合同到期时,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或续签临时用工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二、 劳动报酬
第八条 按照甲方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采用计时、计件、定额或包干工作的方式,每月结算并发放工资。
第九条 甲方每月 一次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三、 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含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及相关费用。乙方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不再聘用、或中途辞职、辞退者,甲方不给任何补偿。乙方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觉参加保险,对于不参加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甲方安排的生产或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其他由乙主自行承担。
四、 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所有条款,并愿意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补偿用地合同模板一 篇3
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优雅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浙江省________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业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住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二条 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享有本契约明的各项权利并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双方在遵守本公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___省________市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管理公司的职责
第三条 住宅区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 按约定进行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条 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条 住宅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对住宅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警备、清洁、殡葬和特许的车辆外,其他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区。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实行定点停放。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按物价局批文收取车位场地租用费。
第八条 安排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对住宅区及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九条 对住宅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等配套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条 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执行诸如装修、外来人员等公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 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 按规定向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其他应交费用人收取有关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年度费用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交费人监督。对逾期不交的管理费者,可发催款通知,对拒交或无理不交者,可诉诸法律。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拥有对其名下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第十六条 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业主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楼宇和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梯、走廊通道、电梯、消防、供水排水系统等)。
第十八条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拥有监督和建议权。
第十九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拥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并遵守物业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公司报请区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代为维修,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第二十四条 当业主自用部位发生火灾、水管爆裂等可能严重危害业主本人和其他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事件,或业主发出求救信号或启动家庭救助报警系统时,物业公司有权在紧急联系无效前提下,进入私用部位进行必要的抢险、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业主在装修和使用屋顶花园时,须按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备,不得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时不得影响周边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六条 费用
1.按规定缴纳物业公司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分担维修基金。
2.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公用、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场地等,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委托物业公司对其自用设备、自用部位和毗邻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相应费用。以上费用应根据规定或双方的约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七条 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变更房屋承重结构和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和底层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
2.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3.私自占有或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用设施或移装、拆除、改造共用设备,改变其使用性质。
4.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引入上、下水管线和龙头,安装防盗窗(栏杆)及室外衣架。
5.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或其它场所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光蓬、雨蓬及其它地上定著物。
6.践踏草地、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损坏园林建筑设施。
7.随意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乱倒垃圾,将杂物投入排水管至使堵塞损坏及高空掷物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
8.在小区内任何地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9.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财产伤害的宠物。
10.排出有毒、有害的废气或者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
11.饲养犬类的业户必须向政府部门申领养犬许可证,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前往管理处登记注册。
12.随意停放车辆,占用小区内的道路、场地等。
13.违反法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及毒品。
1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劝阻、制止,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其他法律的,由物业公司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有上述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之间应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当相邻业主有正常维修的时候,应予以配合、支持。
第二十九条 装修时,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违章装修的必须及时纠正,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包括搬家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放到指定地点。
四、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本业主公约或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制止,并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上述所处罚如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渎职或失职,故意刁难住户、徇私舞弊、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失误给住户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业主代表大会重新修订,届时本公约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可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修订或补充,也可由住宅区20%以上业主提出,小区业主投票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业主及其同住人产生相同约束力,业主对其同住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日
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