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地址的补充协议

2024-04-29

关于送达地址的补充协议 篇1

  关于送达地址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就主合同在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中的送达问题,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送达地址与方式

  甲方提供下列方式作为其接收乙方向其发送的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        。

  指定收件人:        。

二、乙方送达地址与方式

  乙方提供下列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下统称送达地址)用于接收甲方或人民法院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

  1.主送达地址

  邮寄地址:        。

  指定收件人:        。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

  2.备用送达地址(乙方为自然人的,须为非配偶成年近亲属的真实信息,并不得为主合同的当事人;乙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顾问律师的真实信息,并将收件人身份予以备注)

  邮寄地址:        。

  指定收件人:        。与乙方关系:        。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

三、双方确认

  1.上述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

  2.双方或人民法院为主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乙方提供备用送达地址的,甲方、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向乙方主要送达地址和备用送达地址送达。甲方、人民法院仅向乙方主要送达地址送达的,仍可产生本协议约定之法律后果。

  4.主合同项下债务完全清偿之前,双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协议载明为准。

四、附则

  1.主合同项下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双方又向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相关法律后果亦以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确认上述主合同的编号、名称、送达地址均系本方提供,并确认有效,明确知晓甲方或人民法院按上述地址送达文书时,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乙方同意履行本协议。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关于送达地址的补充协议 篇2

  甲方(出售人):

  乙方(买受人):

  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贷款产品,双方已签订公司车贷业务合作协议书,现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购车(汽车抵押贷款)分期还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 银行递交申办信用卡购车分期还贷手续,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资料(以银行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准)的真实性,如有不实,由乙方承担欺诈或诈骗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申请贷款向甲方购买的车型为: ,贷款金额为: ,贷款期限为: 。

  三、为办理贷款购车手续,乙方须先交纳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购车首付款或者贷款保证金(可直接充抵购车款),乙方完成贷款手续后,必须在我公司完成购车手续,不得向其他经销商购车。特殊情况下,如果甲方不能提供乙方选购车型,或超过约定时间还是不能提供车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到其他指定经销商处调车,但其余手续仍然在我公司履行完成。

  四、银行审核通过后,乙方须在接到银行通知后24小时内领取购车信用卡,并在当日工作时间向甲方刷出申请金额(即以银行贷款向甲方支付购车款)。逾期则按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日仍未刷卡支付购车款,则双方购车合同解除,甲方除不予交付汽车外,乙方支付的首付车款或购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充作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通知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五、乙方支付全部购车款后,在提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配合办理车辆落户和车辆抵押手续(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逾期办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同意对所贷款购买的汽车有贷款银行统一安装GPS,并由甲方代银行收取安装费和服务费。GPS初装时已包含( )年的服务费,在到期前三日内乙方应交纳下年度的服务费。 乙方同意由甲方代理购买所购车辆的保险手续,保险费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由乙方支付。

  七、乙方向银行贷款购车除了以所购汽车作抵押外,甲方已向银行承诺为乙方提供担保,因此,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还贷,如有违约,逾期按贷款总额每天千分之六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六十曰,甲方代为偿还后有权直接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拍卖所抵押的汽车,并提前收回贷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险费、拍买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发生争议由长沙仲裁委员会采用简易程序仲裁,双方共同约定由仲裁员周玉兴独任仲裁。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出售人(签章):

  乙方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送达地址的补充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执行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就执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对工资待遇的变更或诉求,乙方不能通过组织或参与罢工的形式提出,应首先向公司行政提交书面请求,公司行政收到该书面请求后5日内安排公司领导同员工商谈。

  二、如某一部门需要商谈应当以代表参与方式,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三、商谈结果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客观原因(如公司领导外出等)该日期应推后处理。

  四、如果不依该协议自行组织或参与罢工,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乙方最近三个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为标准。

  五、自行组织、参与罢工或旷工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乙方对工资实际发放数额(如加班费等)有异议,应当在领取工资的3天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视为确认所有工资发放无异议。

  七、甲乙双方确认以上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确认该协议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加以遵守。该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