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2)本协议各方自愿以其已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的设立行为,明确发起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本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达成发起人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章 股份公司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及管理形式
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股份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管理形式
1.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按照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份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所有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份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
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章 设立方式
第六条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形式,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及己方等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成立后,拟适时申请在中国境内二级市场上市,并成为上市公司。
第三章 发行股份总额、方式、股份类别和每股金额
第七条 股份总额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______万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______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
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第八条 发行股份方式
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以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资产按1:1的比例折算。
股份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第九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四章 发起人认缴股份的数额、出资比例、方式及缴付时间
第十条 发起人认缴股份数额、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戊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己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缴付时间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_________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五章 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分工及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
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授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股份公司变更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协同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审查、方案论证、确定承销机构等工作,并进行工商、税收登记事宜。
各发起人应积极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三条 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各方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并有权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
2.在认购股份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向其他各方详细提供各自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3.本协议各方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发起人,在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资产后,除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退股,也不得抽回其股本;
4.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其他发起人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不成立的后果
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各发起人仍按其出资比例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存在。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因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由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但因本协议一方或多方的行为或过错致使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的,由该方承担全部变更费用。
第六章 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章 费用
第十七条 变更费用
在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第八章 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 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股份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营宗旨无法达到、或发起人严重违约,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协议文本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丁、戊、己等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以办理有关报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 年 月 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 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 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民法典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 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经营范围
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保 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方透露。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认购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股东的登记。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4. 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5.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 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自保存两份,另外肆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七(7)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一(1)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一切通知均应发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第十五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入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投资入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等。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确认书等。
(以下并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O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协议书 篇3
结合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现实情况,代拟一份合同,供情况相似者参考:
共同出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经营公司,现对期间事项作出相应约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共同出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信息
名称: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住所:
第二条、期限
合伙期限与营业执照期限一致,属于长期合同,不得任意退出,如任何一方需要退出,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且遵循本协议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资。
2. 乙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资。
3.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
4.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持股比例
经协商,甲方享有公司 %的股权,乙方享有公司 %股权。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照其持有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照本协议约定退股、或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增加注册资本
1、吸纳其他股东
如后续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扩大公司规模或者其他原因,引入其他股东,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需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
(2)其持股比例由甲乙双方与新加入股东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定持股比例;
(3)新入股东视为同意本协议约定内容
2、一方自行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1)需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
(2)出资数额及持股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撤回出资
1、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撤回出资;
2、如一方执意撤资,撤资需要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并依照如下规定执行:
(1)如一方想撤回全部出资,且最终通过表决全体股东同意撤资,可另行协商可退还的出资比例及分配的利润比例;如表决未通过,一方仍执意要求撤资,则公司不退还出资款项,但可分配相应利润,具体为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扣除包括不限于人工等各项经营成本之后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如一方想撤回部分出资,且最终通过表决全体股东同意,则可另行约定撤资比例和当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且需要另行协商持股比例,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出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如发生本条第一款约定事宜,如剩余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其继承人作为公司股东,则其继承人可作为公司股东,反之,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另行协商退资事宜。
如发生第二款约定事宜,出资人不再适合作为公司股东,参与经营,持有公司的股权,但应返还出资并分配其应得利润。
如发生第三款约定事宜,出资人丧失出资人资格,不在作为公司股东。
第十条、股权转让
未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股权;
如满足转让条件,如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同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如由于公司运营不规范导致财务不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股东对对外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若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则双方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管辖,通过诉讼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3、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后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