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逮捕批准决定书 篇1
____县公安局:
你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 )___公捕字第___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经本院审查认为,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
人民检察院逮捕批准决定书 篇2
________________县公安局:
你局于____年____月 ____日以(____)____公捕字第____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经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已涉嫌盗窃犯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人民检察院逮捕批准决定书 篇3
检刑批捕[ ] 号
____ 县公安局:
你局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____ ) 公捕字第X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 ,经本院审查认为,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盗窃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 。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
______ 年___ 月____ 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