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持股的协议

2024-04-03

内部持股的协议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________元。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内部持股的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鉴于: 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充分调动乙方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甲方和乙方的合作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X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 股份:指 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 虚拟股:指 X公司

  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 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 分红:指 X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 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 净利润:指 X公司

  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 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 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 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 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 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 协议的履行

  1、 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 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 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3、 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4、 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 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 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 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 6项的约定。

  五、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期限为年,于 **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 协议期限的续展: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如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实现IPO发行,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 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 在 **年**月**日之前,乙方可以将所持虚拟股权按照**元/股 转化成实际 股权,但所转化的股权数不得超过其持有虚拟股权数,甲方不得阻挠或者强求乙方进行自愿形式的股权转化。

  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5、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6、 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7、 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8、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 行为的;

  5) 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 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 的;

  7) 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9、 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七、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 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 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内部持股的协议 篇3

  委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以下称“乙方”)

  见证人:(公司注册登记的另外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公司股东会召集;

  (b)公司章程修改;

  (c)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证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

  甲方:

  授权代表人:

  乙方:

  见证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