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维护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双方同意,订定下列条款由甲方委乙方维护第一条所列之物。
一、维护标的
1.双方同意依附件一所示之维护契约报价单为准。
2.甲方应为本维护标的之所有权人或经所有权人书面授权之人。
3.本维护标的,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改装,否则乙方得不覆行本契约维护义务。
二、维护费用
甲方同意给付乙方依本合约约定之总维护费用__________元整(已含加值型营业税)
三、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签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不得长于三十日),以现金或即期给付乙方前条所列之维护费用。
四、维护方式
1.维护地点:__________
2.乙方同意于一般办公时间内获甲方修护通知时起(市区)__________个工作小时(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郊区)__________个工作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工作小时)派工程师至前项维护地点维修。
3.前项所谓一般办公时间为: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至下午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
(2)星期六上午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至__________时。
(3)国定假日及弹性假期日除外。
4.如甲方要求之服务时间系办公时间以外时,乙方得酌收加成加班服务费。
5.在修护过程中如必须更换零件,乙方同意免费以更新型式或同质量的零件更换之,而换下之零件归乙方所有,但消秏品如色带、报表纸、字盘、磁盘、光笔、针、针头等之损坏,或因甲方不当使用所致之零件损坏,乙方得向甲方另外酌收工本费。
6.本条第一项所列之维护地点改变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得应通知乙方,乙方得视变更地点之远近酌收因此而增加之费用。
7.定期保养:乙方同意依本合约约定,每__________个月对本约维护标的为一次保养工作(保养项目为清洁、润滑、调整)。
8.甲方之数据备份储存及数据的键入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维护范围
1.双方同意维护范围系以本维护标的在甲方正常使用下所致之损害为限,如维护标的之损毁系天灾(水灾、火灾、地震、雷击等)为之故意破坏(如敲打、破裂、重击等)人为疏忽或其它非正常使用所致者,不包括在内。
2.双方同意,乙方之修养服务加超出维护围时,乙方得向甲方酌收服务费用。
六、契约期间
本契约自双方签署后生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有效期限__________年。
七、契约之解除或终止
1.任何一方违反或不覆行本契约之任何约定,他方得终止本契约。
2.任何一方有破产、和解、解散、重整、停止营业或被任何金融机构列为绝往来户之情形时,他方得终止本契约。
3.除有前二项情形外,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或终止本契约。
4.如甲方因依本条第二项约定终止本合约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终止日起三十日内按比例无息返还已收之维护费用予甲方。但乙方因甲方需要,所购置之特定材,零件费用,不在此限。如乙方因依该条项约定终止本契约者,就已收之维护费用,乙方不负责返还之责。
5.任何一方依本条第二项约定终止本契约时,不赔偿对方一切营业上之损害(如预期利润、投资等损失)。
八、契约之修改
1.本契约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修改应以书面为之。
2.如乙方权宜给甲方任何优惠,并不视为修改或变更原契约有关条款,如乙方未行使本契约上对甲方之某项权利,并不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或影响其它权利。
九、移转之限制
任何一方非经他方同意,不得将本契约移转或让与第三人。
十、诉讼管辖
双方间凡关于本合约而引起之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以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辖法院。
十一、税捐之负担
因本契约而发生之一切税捐,除加值型营业税由甲方负担外,其余由双方依法各自负担。
立契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硬件维护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好界桩标志,防止丢失、损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界桩是指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区和_____区共同在实地选址埋设的___号界桩,位__________ 。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号界桩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在乙方正式履行约定义务之前,向乙方详细介绍界桩的实地位置及埋设情况,提供边界线协议书中对该界桩位置的文字说明、《界桩登记表》、《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等。
三、乙方应当随时对所维护的界桩进行巡查,制止正在发生的破坏界桩的行为,防止丢损;阻止当地单位、群众在界桩处挖土、堆放杂物,在界桩上蹲坐、拴牲畜和划刻,在界桩附近埋设其它标牌等危害界桩和遮挡界桩观瞻的行为;及时清理界桩5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定期对界桩上的刻字和符号进行刷漆。定期填写《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个周末报送甲方,同时将有关界桩维护情况告知所在乡镇。
五、界桩维护费标准,每个界桩每月____元。经甲方检查,乙方如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每隔半年,由甲方向乙方给予一次性支付。
六、因乙方不及时制止破坏界桩行为,或者其他不正确履行约定义务行为导致界桩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照界桩造价(____元)的30%进行赔偿。乙方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甲方停发丢失和损坏至重新竖立与修复界桩期间的维护费。
七、甲方对乙方维护的界桩标志连续____年无丢损的,给予一次性_____元奖励。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界桩无法在原地恢复或者界桩按法定程序移位的,本协议书自行解除。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市民政局一份备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硬件维护合同 篇3
委托单位: 受托维保单位:
电梯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维保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为“ ”下列电梯提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作业,并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记录。
第三条 委托维护保养作业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__的规定以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确保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_)的规定。
第四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委托报酬
本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甲方每六个月的月末向乙方支付 元,具体如下: 第一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前,第二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按约支付委托报酬的义务。
4、维保期间因质量问题损坏的零部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__的规定以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如乙方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__的规定以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完成维保作业,给用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4、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测,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5、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用户。
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交甲方保存一份。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 法定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权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