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 篇1
JF-20__-047) NO:
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凭证)
20 年 月 日 时 分 皮鞋□双 旅游鞋□双 磨砂鞋□双 皮衣□件 包□个
物品名称
服务项目
单价
情况阐述(在□打“√”) 会员级别 号码
收件检查:皱折□磨损□划伤□掉色□开胶□破皮□污渍严重□
油渍□色差□斑点□掉毛□发硬□返胶□毛长不一□
起毛□起球□发黄□串色□抽丝□开线□洗后掉色□
刀痕□起鼓□笔迹□断底□锈渍□缺件□曾处理过□
原残救治□磨损严重□o皮质不同□网面断裂□皮质已坏□ □
有可能出现的保养后果:与原色接近□颜色差异□变浅□掉毛□串色□起球□网面断裂□皮质不同¨ □,均为正常现象或老化。
保值服务:是□o否□ 保值金额大写: 元。 保值服务需另加保值金额的5%服务费,而且不享受会员折扣。
金额: 已付款□未付款□已划卡□ 未划卡□ 交件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请顾客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内容;本合同未盖经营者专用章无效。
1、顾客如实告知护理物品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护理效果。
2、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革护理服务。
3、顾客持《凭证》取护理物品。《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领取护理物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4、顾客持《凭证》取护理物品时,发现护理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5、顾客逾期不取,如超过1个月,每日每件收取保管费1元,如超过1年未取,由顾客承担责任。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6、关于原残的救治:救治好按规定收费、若不理想可适当减免部分服务费;但不负责对护理物品进行赔偿。
7、非保值的物品且属于经营者责任,使护理物品造成损失,赔偿顾客所交服务费的1-3倍(保值服务除外)。
8、上色物品只能与原色基本接近,不保证完全一致。
9、物品名称按外观标识登记,不做品牌真伪凭证。
10、顾客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按《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执行。
1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办人签字: 电话: 顾客签字: 电话:
经营者盖章:
监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
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患者家属)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一、服务说明:
乙方自愿申请由甲方为乙方的老人/患者提供有偿护理陪伴服务并愿提供全部经济费用。
二、服务条件:
1、乙方确保申请服务的.老人/患者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危及甲方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的各种疾病;
2、乙方为甲方派出的护理陪伴人员每日提供工作餐单餐(限12小时工作),标准不低于人民币5元。
三、服务内容:
1、按照鹤童老人院规定的护理标准提供护理陪伴服务;
2、对申请服务的老人/患者不提供生活护理陪伴之外的任何服务。
四、服务费用:
1、每日小时,每小时元,每月元,按月收费。
2、乙方确保甲方护理陪伴人员每周公休1天。
五、收付方式:
1、预交款后下行付费。即自《服务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预付全月费用(元);
2、每月26日至翌月25日为一个核算月,交费期定在20日至25日完成。逾期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五收取乙方滞纳金;
3、乙方可到就近甲方老人院舍文员处交费;也可根据乙方申请,由甲方派出人员在收费期内到乙方老人/患者所在医院凭票收取。
六、欠费责任:
凡乙方拖欠费用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协议服务期间,乙方老人/患者如出现突发心脏骤停、猝死等意外情况,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不与甲方发生任何纠纷。
八、协议服务期间,乙方应对老人/患者所有现金、存折、存单、首饰等贵重物品妥善保存,出现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九、协议服务期间,乙方不得违背协议,另聘他人,否则所交预交款不予退还。
十、协议服务期间,甲方负责人将不定期巡视、检查派出人员的护理陪伴服务;乙方亦有权越过甲方负责人,直接向协会社会工作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星期日除外)。
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出现诉讼情况,全权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就涉及看护老人服务过程中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劳动协议期限
合同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从事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随身陪护。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负责老人日常喂食、喂药、擦洗身体、清洗衣物、定时翻身、身体移动以及其它日常护理工作并确保病人生活舒适和人身安全。
2、乙方在照顾老人过程中要尽到爱心孝心,尊敬老人,不得打骂伤害。同时甲方家人要做到与乙方互敬互爱。
3、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停止对病人的护理,或懈怠对病人的看护,甲方有权扣除工资并解除合同。如乙方行为对协议看护对象造成损害,乙方应按实际发生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给乙方创造能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乙方要对工作环境内的设施和财产负有看管和维护的责任。
5、乙方享受每半月放假1天的权利。每月放假日期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商定。
6、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7、在放假、外出、以及工作中非甲方恶意伤害所造成的乙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乙方工资为3000元/月,甲方供吃供住。社会保险及政府规定的各种个人综合意外险(含医疗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负担任何费用。工资发放方式为每月先行发放2500元,剩余部分协议期限终止日一并发放。当月工资应发部分次月5日前发放。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内,当乙方无法完成甲方要求的岗位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服从。工资结算至乙方离岗之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故离岗3天,本合同终止,扣除当月工资及其它月份未结算工资总数的50%。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任何理由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告知甲方。同时须保证甲方找到下任护工才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工资结算至乙方离岗之日。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