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书(具体可以详细咨询本律师)

2024-03-09

股权激励协议书(具体可以详细咨询本律师)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       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9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  公司资本额的确定问题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方实际投入资金    万元,甲方实际投资额与注册资本投资额的差额部分计入公司负债,第一年(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甲方免收利息,第二年(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公司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三条  乙方持股的比例问题

  (一)甲方拿出自己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0%作为激励股权给乙方;

  (二)乙方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可以无偿获得甲方的激励股权;

  (三)若2020__年度公司收支平衡,甲方承诺将激励股权中的5%赠送给乙方;若2020__年度公司盈利达到      万元,甲方承诺将剩余5%的激励股权赠送给乙方;

  (四)在两年考核期内(从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10%的激励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第一年考核期内,乙方获得5%的股东分红权;第二年考核期内,乙方获得剩余5%的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五)在两年考核期内,若乙方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条件,甲方同意将上述10%的激励股权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身份及薪酬待遇问题

  乙方为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应做到勤勉尽职的义务,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乙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激励股权无偿收回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全部激励股权:

  (一)没有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二)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四)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履行职务行为时,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当年的分红,并可减少激励股权份额,或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乙方享有的激励股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包含劳动合同关系在内,乙方不再与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全体股东同意是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股东会决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激励协议书(具体可以详细咨询本律师)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虚拟股权(干股):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省级分公司管辖区域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公司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______%虚拟股权。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______月份进行上季度会计结算,得出上季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______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5、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约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

  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股权激励协议书(具体可以详细咨询本律师) 篇3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并使公司员工能够共享公司进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列示于下:

  本股权激励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经董事长提名的公司员工,但独立董事不包括在内。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

  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

  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

  3、激励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名,所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得超过50名。

  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

  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发。

  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_____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的_____%。

  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_____元/股。

  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出售。

  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四、有限合伙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合伙人认购激励股份的资金应当自行筹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资金,亦不得对其融资提供担保。

  2、鉴于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前几年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小于有限合伙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而授予激励对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该部分资金暂时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垫,待后续激励对象确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释放(转让)其获授部分的股份。

  五、激励股份的行权

  1、激励股份限售期过后,持有股份的激励对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业行权,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记载于其名下的股份,激励对象每次申请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

  2、行权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5月,行权时间为每年6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有限合伙将激励对象要求行权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后所得的资金应当在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激励对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中止、终止

  1、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但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3、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上释放完毕时,本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发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

  3、本计划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