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江河联运货物水运合同登记单

2024-03-03

海江河联运货物水运合同登记单 篇1

  联货票第_________号

  集中:_________

  交接清单_________号

  货物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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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名│  │航  次│  │起 运 港│  │ 到达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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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接转船名│  │航  次│  │第一换装港│          │

  ├──────┼──┼────┼──┼─────┼──────────┤

  │第二接转船名│  │航  次│  │第二换装港│          │

  ├─┬────┴┬─┴────┴──┼─┬───┴─┬────────┤

  │发│全   称│         │收│全   称│        │

  │货├─────┼─────────┤货├─────┼────────┤

  │单│地址,电话│         │单│地址,电话│        │

  │位├─────┼─────────┤位├─────┼────────┤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

  │发货符号│货 名│件 数│包 装│体  积│ 发货单位 │ 水运部门 │

  │    │   │   │   │(长、宽│ 确定重量 │ 确定重量 │

  │    │   │   │   │  、高│ (公斤) │ (公斤)│

  ├────┴───┴───┴───┴────┴──────┴─────┤

  │                                  │

  ├───────┬────┬────┬────┬──────┬────┤

  │ 合   计 │    │    │    │      │    │

  ├────┬──┴────┴────┴────┴──┬───┴────┤

  │发货单位│                    │ 发 货 单位 │

  │记载事项│                    │ (公章)月日 │

  ├────┼────────────────────┼────────┤

  │水运部门│                    │承 运 日 期 │

  │记载事项│                    │ (港印)   │

  └────┴────────────────────┴────────┘

海江河联运货物水运合同登记单 篇2

  甲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

  甲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江河联运货物水运合同登记单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_________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甲方于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于收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3.1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乙方对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