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托管合同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末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末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各规章的解释顺序为: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本小区有可能的遗留问题:

  1、小区内是否可以停车、停车收费问题;

  2、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的监督执行工作;

  3、“和平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终止时,有可能存在部分善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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