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2023-07-30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

  [摘要]文章从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提出了项目的所有者与项目的经营者在沟通方面存在的信息失衡,分析了其失衡的原因以及该方面对合同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在选择合同类型时,沟通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同时,项目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沟通也是解决项目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应被有效地运用于项目的风险管理以及企业的发展中。

  [关键词]项目所有者 项目经营者 交流 合同类型

  企业项目的成功,通常在于项目的经营者制定与企业相符合的战略并且负担起对项目投资者应有的职责;而项目的所有者提供财政等支持,监管系统和合理的预测,计划和目标。通常而言,项目所有者授予项目经营者职责也是基于对目标的一致性的基础上。这种授权就确立了项目的所有者要依靠经营者达到目标,而项目的经营者要依靠所有者支持的相互关系。在项目执行期间,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项目的所有者并不完全了解项目经营者作决定的原因。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潜在的不信任。因此,如何做好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关系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他们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影响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框架,来阐述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影响。

  一、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是过去30年中代理理论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应当分离。信息不对称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一种普遍的现象,莫里提出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理论,为促使代理人依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必须的。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交易成本理论是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是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 在其《论企业的性质》中提出来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交易费用节约这一中心,把交易作为分析单位,找出区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应该用什么样的体制组织来协调,而交易成本指在搜寻所需信息,谈判、签订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所耗用的资源。

  二、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影响

  (一)委托代理理论中项目所有者和项目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许多文献表明,合作以及相关合作的合同文本在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项目的所有者会单方面主动创造一种刚性的文化或者严密的企业结构以控制他们的项目。究其原因,依照委托代理理论可以解释为:他们担心项目的经营者会寻求有利于经营者自身而不是项目所有者的最大化利益,

  而其中一种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一个刚性的文化和信息交流结构。作为合同的代理方,经营者需要所有者下放的决策权来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如果双方的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项目所有者不会总是依照理论上的最大利益,而是多数情况下会依照自己的最大利益采取行动,而这样做出来的决策是有问题的。首先,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最大化利益通常是有分歧的。其次,项目所有者不可能完全并且无代价地监控经营者的行为。最后,经营者也不可能完全接受项目所有者的意见。

  总之,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逆向选择问题。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经营者比所有者更加了解项目的需求以及项目的实质问题,所以,项目的所有者并不能完全确定经营者做出决定的原因,以及他们是否代表自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第二,道德风险问题。项目的经营者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会做出适合自己的决策,只有他们和项目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作出最好的决策。

  而合同的签订就是解决该问题的方式之一,双方通过契约进行交流的同时对双方的利益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方式使双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可以使项目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合同的选择,不仅仅受利润目标的影响,还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首先就是项目总成本最小化。而最小化可由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某种意义上,项目可以解释为一种制造或者购买决策的交易。因为它们可以在有等级结构的市场中被很好地实现。至于是何种交易,就是基于组合的结果。其结果为第一,资产的专用性程度是主要的影响因素。这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交易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务,而这点是不可以在未来的业务中轻易改变的。第二,合同的不完全性导致项目产生不同程度的不确定因素。其原因有缺乏有效的`沟通、虚假信息的误导、以及如何防止竞争对手找到有效的决策,同时,人们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自身职业的一般性风险的存在也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第三,交易的频率。交易成本经济的最初是重复的,日常事务的管理是由管理部门的功能以及组织的层次结构决定的,在这些重复的、日常事务的交易中并没有专门的管理方式,而随着交易的深入,以及对象的特殊化,具体的特殊的管理结构是需要的,因此需要合同来进行控制。

  交易成本经济学提出,企业可以适应它们的治理结构来实现预期的最低交易成本。高层次资源的专用性、不确定性和合同的不完整性导致低水平的决策。以上结果直接影响了作为买方的项目所有者和作为供应商的项目经营者对于合同签订时类型的选择。

  (三)项目的所有者需要同项目的经营者交流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于项目的细节以及进程问题,项目的所有者比项目的经营者了解得少。然而,项目的所有者也不能完全确定他们拥有同样的目标,因此,他们对项目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和项目经营者的沟通来减少。一般来讲,项目的所有者希望了解的信息有:项目经营者的需求;经营管理项目的过程是否选择了最佳途径;该项目是否符合质量进度的要求;是否有合适的机制

  来保证项目的实现;项目经理是否表现出专业的行为和值得信赖的方式。项目所有者寻找到的信息的深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选择合同的类型。

  项目的经营者也需要从项目的所有者那里了解到项目生命周期的变化。在早期阶段,经营者需要了解所有者的实际需求和项目内容。这两项内容需要融合在一起以制定一个大的蓝图,这也是经营者做决定的基础。关于目标,在规划阶段需要优先考虑并建立契约。在实施阶段,需要同项目的所有者不断进行沟通,以得到数据变化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如果项目经营者不能按约定完成计划,则要在早期提供警示。项目结束后,项目的所有者需要提供项目完成情况,目标达成情况等信息,使项目经营者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借鉴。

  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沟通,由于对于项目理解方面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与内容就会阻碍项目的发展和经营的目标。然而,沟通与合作则是项目高标准完成的关键因素。Muller在他对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研究中指出: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交流的两种方式。[4]第一种是项目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通过交流进行合作。这样的方式决定了清晰的项目目标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规范。他们经常主动分享信息以采取一致行动。第二种是项目的所有者把项目的经营者置于企业等级结构的其中一个等级。企业给某个项目设定了清晰的等级制度,使项目的经营者有着明确的、已设定的管理方法对项目进行管理。研究结果表明这两种方式中合作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条件。

  (四)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交流的模式

  在高效率的沟通与合作中,双方在决策或者其他方面是达到了一个均衡点的,而导致项目的失败往往表现出某一方的决策由于自己的利益或某些客观原因高出均衡点。这可以由如下三种情况说明。第一,一个项目的失败会导致今后的项目有更高的汇报率。如果项目陷入困境,项目的所有者就会减少对项目经营者能力或其他方面的信任。也许,项目所有者会更换项目经营者,但此时所有者会推行更高的结构和要求更频繁的汇报。第二,远程工作致使的交流不精确也会导致合作的失败。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项目所有者对项目交流失去兴趣时。而所有者对项目失去兴趣可能是由于失去清晰目标,缺失关系规范等因素导致的。第三,非正式的报告可能会引起目标的模糊不清。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经常通过电话或者面对面而非合同性的沟通。

  从有效沟通的角度来看,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之间的感知是有一些区别的。有调查显示,在低表现项目中,项目的所有者比项目的经营者有更高的期望,这表明项目的所有者缺乏充足的信息。在高表现项目中则相反,这表明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经营者的某些不确定或不信任因素。书面报告会降低交流的有效性,然而个人的有规律的沟通会提高沟通的有效性。

  (五)沟通与合同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给合同所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这个诺言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合同是一种承诺,是由法律强制当事人执行的一系列承诺。它是平衡风险的一种工具,是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动机,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一种风险规避方式。[5]合同有可能把风险转移到经营者或供应商这一方,也有可能转嫁风险到项目所有者或者其组成的组织一方。其中,一定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然而,选择合同的类型和选择项目的风险是相通的,这也影响到了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之间的沟通。因为,合同是不完全的,有远见的企业会灵活地执行每一项合同的要求。企业治理的两个关键因素就是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也就是合同的双方满足不可预见的变化。他们需要彼此进行沟通,以确定这种差异,同意并适应合同的要求。

  三、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建议

  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合同价格分为确定的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如果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交流良好并形成的是合作关系,则考虑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形式,能最大地激发经营者履行合同并降低成本,其支付合同的费用稳定。它的缺陷是:由于项目的所有者对于解决项目交付问题起的作用并不显著,项目的所有者承担最大风险,如果没有充分的价格竞争,项目的所有者为减少风险,有可能把某些额外费用加到合同成本中去,其条款缺少变更的灵活性。在这种交流不充分的情况下,则可以采取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中的按量付款合同来控制风险,同时,促进合同的精细管理,确保双方保持沟通并使双方积极参与决策。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售出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公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出售给北京市 置业有限公司

  双方特订该合同,以作凭证,以兹恪守

  第二条:甲、乙双方对《公司》的现状《项目》的售价,经多次协商,双方同意收购价格13000万元,其中包含()京仲调字第0146号规定的促裁工费和京第出(合)字()第548号规定已交15%即6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评述:施工费为应付账款,属于债务性质;已付600万土地出让金为资产,在收购总价款中未能明确加以划分,混为一谈

  第三条:易博投资有限公司是《花园公寓》《项目》的投资商(拥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60%的产权所有权)

  评述:1)合同收购标的物应在收购合同价格确定前予以确认;2)9%的管理费用未能明确是否包含在收购价格中,将会导致售方后续运作项目的风险,增加成本

  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又与下列单位进行合作:

  1、 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要点:根据XX年8月18日《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第4。 1条,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获得销售总额9%的管理费用,管理费中包含营业税和所得税(正本合同后附)

  2、 北京市东升农工商总公司

  要点:根据XX年1月28日《合作建设项目合同书》第五章第2第拥有项目部建筑面积40%的产权所有权(正本合同后附)》

  按照本合同签订,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后,甲方必须将与上述各单位合作合同、协议在原合同责、权、利不变的原则下,改签更换法定代表人(由新法定代表人代替原法定代表人)

  评述:1)属于收购项目公司(但本合同主体错误),,原甲方(投资方)及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应该继续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2)属于收购项目的,则应当是由收购方与原协议各方重新签署合同或予以确认原协议内容

  第四条: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花园东路30号,规划用地面积为7743。 8平方米见《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到地上结构五层,现已建设建筑面积:地下7852平方米,地上12598平方米,合计为2045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1546平方米(以最终竣工规划验收为准)

  评述:收购标的'的描述太过笼统、出钱、草率,缺乏详细、准确而专业的描述,不能由向反映向现状与价值,并会引起歧义和纠纷。

  第五条: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义务与责任:

  评述:本部分条款内容实质上是《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中,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这里则是全部照搬过来

  1、 根据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年8月18日签订的《联合建设经营花园公寓协议书》北京易博投资有限公司合法享有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有权进行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合作投资,并且提供项目售出的合法手续;法律手续必须完备、合法;需要完善的继续完善,并确保完成本项目工程各项目手续无法律障碍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3

  摘要: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业主方和承包方的权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是处理经济纠纷的主要参考依据,可以说,合同管理的实际效果将对业主方和承包方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也就变得尤为必要。本文将对EPC模式下煤化工项目合同管理的要点加以探讨和分析,以期全面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从而为煤化工项目的顺利、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EPC模式;煤化工项目;合同管理

  引言:

  众所周知,EPC即总承包模式,指的是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进行部分承包或者全过程承包,并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成本、质量、进度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新型的工程建设模式可以保证工程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密切衔接,同时对工程成本和质量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因而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EPC模式深受业主方和承包方的支持和信赖,在我国的工程项目中应用的十分广泛。为了进一步强化EPC模式的应用效果,下面将对EPC模式下合同管理的要点加以阐述,以供广大业主方参考和借鉴。

  一、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要点分析

  1.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在EPC模式中由总承包商实施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大部分的风险,虽然变相的降低了业主承担的风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业主要完全放权,而是要将管理重心适当前移,尤其要做好招标阶段的管理工作。招标阶段是选择总承包商的关键时期,要根据工程的建设目标、工艺技术、设备配置、验收标准来择优挑选优秀的总承包商,确保投标方能够明确项目设计要求,精心设计施工方案。具体而言,业主方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设置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结合国内外在建和已建工程的技术标准和最新的科研成果,为煤化工项目制定科学合理、成本低廉、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都要完全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要求。第二,对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价格予以检查和核对,鉴于设备和材料费用在投资中所占比例较高,价格的核实应作为招标准备的重中之重,要与材料生产厂家保持密切的交流,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将调查结果清晰的记录下来,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第三,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估,从施工资历、经验、经济实力等多个角度出发,给投标方预留充裕的准备时间,在此过程中要加强与投标方的沟通,确保投标方能够了解业主方的理念,明确项目风险,且具备承包项目的资格,然后由业主方要编纂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合理划分标段、编制项目招标方案,并成立招标文件编制小组,协同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并根据化工装置复杂程度和特点,将工艺技术方案、消耗指标及装置运行等列入评审范围,制定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和国内化工行业现状预测潜在投标人,为规避围标、串标、虚高报价等招标风险,设置合理的最高限价。2.招标阶段重点做好清标工作在招标阶段还要做好清标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根据预先制定的技术方案和市场调研结果,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清标。若发现投标方的工作范围与标书存在差异,要立即要求投标方作出解释,并针对超出的工作范围作出书面说明,防止工程施工中恶意加价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业主方的技术方案要与投标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全方位的对比,如果投标方的方案更加完善,质量更高,则选择投标方的技术方案;如果投标方的方案存在错漏之处,也要及时加以澄清。除此之外,对工程费用和进度计划进行对比,既包括与业主方的调研结果对比,又要将各个投标方标书中的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价格对比,找出其中的数值差异。对于清标中发现的问题要由投标人现场澄清,最终落实到书面上,在清标之后由评标专家进行综合性的评定。

  二、合同谈判阶段的要点分析

  合同谈判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在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的基础上,将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内容细化,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对业主方和承包方的权责进行划分,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与普通承包合同相比,EPC总承包合同的专业性更强,对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述要求更高,由清标小组和合同管理部门共同组成谈判小组,按照费用、技术、设备等要素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小组,以保证煤化工项目的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要想保证业主利益的最大化,就要对承包商的报价进行反复的核实,与市场价格相比较,在保证工程技术工艺和施工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项目成本。谈判小组应具备敏锐的眼光,能够用发展性的思维看待工程成本问题,在市场价格波动时选择最为有利的材料供给方案,通过控制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成本来达到缩减投资成本的目的。在煤化工项目中还要实施标准化的管理,具体的管理标准也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再加上煤化工项目的施工周期较短,需要承包商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落实,避免工期的延误造成工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为了提高合同条款的专业性,谈判小组要与承包商对合同细节逐字逐句的审核,以便及时发现合同中不够严谨之处,通过谈判将这些问题加以解决,从而获得最为理想的谈判效果。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要点分析

  EPC合同与业主方全体成员的利益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需要全体成员能够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将合同作为强有力的武器,对EPC总承包商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要与项目组的其他部门召开交底会议,对合同的内容加以解析,确保煤化工项目的全体成员都能够了解和履行合同条款,从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角度实施对项目的总体管控。第一,业主方和承包方应共同拟定标准、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这将作为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指导依据;第二,提高施工方案的设计标准,严把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在设计阶段、采购阶段和入场阶段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检验;第三,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工程的进度管理,合同执行的前期抓长周期设备订货、设计进度和现场开工率,中后期抓长周期设备制造进度和现场施工的进度;对关键长线设备采购,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关键、长线设备采购计划,同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重点设备或长线设备驻厂监造确保设备制造质量。第四,严格审核分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施工分包方案,明确分包范围,合理划分建安工程施工分包标段,报业主方审批,以确保施工质量。第五,在煤化工项目中设计变更的控制是投资控制的重点,要按照合同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此外,工程款支付也是合同管理中重要的一环,除了常规的付款管理外,还要本着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稳定的理念,延伸对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四、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煤化工项目实行“招标之前有审批、招标过程有监督、招标结果有汇报、合同执行有考核”全过程跟踪监督的立体式监督考核机制。为了保障合同管理到位,项目建设一开始就应制定《招标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招标准备工作标准》《合同谈判工作标准》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同时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为规范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建立由公司高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纪委审计人员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投标有关工作流程,审查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评议招标结果。招标和合同签订前,各项招标文件、合同文件通过OA程序流转审核,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有效规避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合同履行中,按照公司制度对合同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到个人收入中。

  结语:

  综上所述,EPC模式下煤化工项目要做好招标阶段、谈判阶段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规范、严谨的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反复校验,同时以合同为依托,树立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对总承包商的管理,进而实现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并举,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为煤化工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参考文献

  [1]刘要治.煤化工项目风险管理分析与研究[J].化工中间体.20xx(03)

  [2]罗永恒.关于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管理模式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xx(17)

  [3]王强,韩一杰,张军.现代煤化工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评价[J].现代化工.20xx(05)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4

  购销合同

  甲方:枣庄市银牛面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枣庄薛城 签订日期: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二、付款方式:现金

  三、配送方式:如甲方提出要求需要送货时,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保质条款(按第条规定执行):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如有样品需参照样品质量),并附带厂家的说明书、保修卡等,并按照相关条款约定对甲方所购买的`物资予以维修维护。如有不符合之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货。

  2、甲乙双方约定保质期为 年。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退、换或维修,知道合格为止。 四、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又不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货款。 五、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或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予以解决。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5

  一、经济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一)经济合同的含义

  所谓经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生产运营中,企业为了明确利益双方的责权关系,而进行签订的协议。其中包含企业内部责任合同,企业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所定的数量、价格、地点、时间、运输、包装、质量和结算等所有的条款进行全面准确地执行。

  (二)经济合同的种类

  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分类有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财产租赁等其他经济合同。

  二、工程项目的经济合同管理原则

  (一)经济合同的各项原则

  1.授权制度

  现场工程项目代理企业与外部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不能越过权限签订合同。超越权限、未经授权或者在代理截止后,未经追认所签订的合同,企业不给予承认,现场负责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审慎原则

  企业现场与外部单位进行合同签订时,应对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合同起效的要求以及相关负责人的信誉、资历等安排系统性的调查,通过走司法路线,针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一系列审议及核实。

  3.统一管理总则

  企业建立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将企业现场和外部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作出统一管理,现场应严格根据企业所定下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制度

  1.合同档案的制度

  现场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在建立起有关档案后,将其交到现场经营部门进行统一化管理,现场在相关负责人的授权范围下所签订的合同都应在企业经营部门备案。

  2.责任的追究制度

  现场项目的代理企业和外部签订的合同都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若违反法律、法则与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应对其进行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若严重到触碰刑法,必须交由司法机关来处理。

  (三)合同管理的监督

  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在企业领导者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内部与对外部的合同签订、管理与履行的相关工作。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部门是企业经营部,其职责主要是指导、检查以及监督各个部门、各个现场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问题。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在履行企业的合同管理规则的基础上,现场项目工程要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并执行更加规范化的合同谈判、竞价、会签和签订程序,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通过竞价选择中标单位

  1.标书的制作标书的内容包含工程图纸、评标准则和合同条款,合同规定双方责任、工期、质量

  要求、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中断和终止条件等。

  2.邀标书的发送

  一般情况下,邀标的单位数量不应少于三家,并且所邀标的单位都必须是企业筛选得出的合格供应方。

  3.发出招标文件

  向那些达到要求和对标书有良好反应的专业队发出招标文件。

  4.标书的收集

  按照规则,应该将标书密封,即采用邮递递交或者专人递交,对资金较少的项目,可以采用传真进行明传,而对一些过期的改标书,应作废标处理。

  5.评标

  由现场经营部门、主办部门、竞价小组组长与财务管理等相关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并且严格根据制度来进行评标工作。

  6.中标通知书

  通告合适的中标单位,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7.合同的签订

  合同双方根据招标文件来签订合同。通过公开竞标而中标的单位,即项目部门所选中的施工专业队,必须承担标书中所规定的施工任务。

  (二)竞标结果的审核

  在完成竞标选择工作后,交于企业竞价小组进行审核,并且要详细描述竞价的过程,表明选中单位的'理由。

  (三)合同的洽谈

  在企业执行部门的统领下,现场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合作,与中标单位开展合同的洽谈。在谈判时,对谈判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应包含:会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谈判事项、谈判结果、记录人员和记录时间等。

  (四)起草合同

  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包含: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工期、方式与地点、违约责任等,且应明确以下三点:第一,对受托方的授权范围;第二,委托方的介入深度与决策权力;第三,说明变更设计与工程签订管理应遵循的依据与原则。除此以外,既要防止委托方的介入过甚和不合理放权,又要防止受托方的管理失职和越权行为。

  (五)合同的审批

  把合同交到企业经营部审批,相关资料必须附上。在企业会签审核后,即可完成合同的签订。最后,经营部门还要在现场把合同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分发至有关部门。

  (六)保修及其他约定

  主办方应与业主事先声明:其一,必须严格执行我国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长,但是在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可适当延长局部或全部保修期;其二,协助业主确定好保修期和最终工程尾款约定。

  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的结算

  项目部执行企业定下的合同结算程序,有关合同结算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收集整理

  经营部和有关部门需认真收集与整理有关的合同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件、电文消息和来往信件,确保进行合同执行时有关凭证、单据的完整性。

  (二)相关凭证的处理

  为加强经营部的熟知合同的履行状况与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在合同支付初期,执行单位需持相关凭证或者发票到经营部门,经过经营部门审核之后制定支付通知文件,再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执行部门要将已付账的其他凭证或发票进行备份,并把复印件交于经营部门作存档用。

  (三)验收结算

  在合同双方完成任务后,执行单位需及时带领经营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结算工作,在没有差错的状况下,双方进行签认、盖章,进而宣布合同的终止。

  五、经济合同的纠纷处理

  (一)合同履行以及纠纷处理

  在签订好经济合同后,需全面履行,若无法完成合同中的要求,应及时进行补救,降低损失。由现场经营部对合同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汇报给企业经营部门,尽早反映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那些履行终止的合同,应该予以归档,然后同样要向企业经营部门进行上报。每当现场项目终止时,合同管理者应将所有合同进行整理,详细报告合同的实际履行结果,且将整理妥善的档案上交企业经营部门。一旦发生合同的纠纷事件,现场人员应尽快通知企业经营部门,积极参与事件处理,找到相关负责人,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二)XA项目中两个合同的纠纷处理

  1.造桥机的施工合同

  因为在该项目中,造桥机被频繁使用,而造桥机在当期还属于新型工艺,在施工的初期阶段,工程进行得并不顺利,造成施工进度较慢。再者,承担单位在与项目部洽谈合同时,对施工的难度、工期没有做到合理预估,造成团队已完成的工作量度无法完全支付工人工资,进而无法对合同进行履行。为了解决该纠纷,造桥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办法。在经过项目部门的测算分析后,造桥机团队确实因为自身原因与整体施工进度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在报请企业同意后,没收造桥机团队的履约保证资金,并将项目由原先的合同单价结算向工班计时结算转变。

  2.锚具的供应合同

  该合同中的供应方是由业主通过招标而选中的,在箱梁预应力的施工过程中,却意外地出现了安全事故。经鉴定得出,除了施工原因之外,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锚具的质量问题,经几方协商之后,锚具供应商同意赔偿15万元,最终供应合同被解除。

  六、结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项目,要求合同管理者有很强的责任心,对业务有一定的熟悉程度,并且掌握经营管理以及经济合同法的专业知识。要全面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方来说,选择最合理的合同方,相对而言,对于未来的合同履行成本和监控控制是有帮助的;在合同条约方面,合理完善的合同条款利于避免很多风险;在合同的履行监控方面,做好监控工作可以帮助合同条约的准确执行;在合同终止方面,为了规避一些未知的风险,可以采取终止合同的措施。总而言之,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水平与目标成本管理的提高起到一定的帮助。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6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改造项目情况:

  (一)宗地编号为B123-0001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位于福田区南园爱华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 5763.45平方米。原建有6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1503.85平方米,共114户。现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平地。

  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与全部114户小业主以回迁方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部分的性质为住宅、共120套,建筑面积为12863.87平方米,该部分建筑物以下简称回迁房

  本次挂牌出让已征得原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二)改造项目重建的土地用途为居住,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18500平方米,其中,住宅16040平方米、商业2200平方米、居委会120平方米,邮电所80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以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条件为准。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该项目需在20xx年10月份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三)该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其余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乙方享有其权益。

  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由竞得人建设,费用自担。建成后无偿移交甲方。

  五、乙方以成交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的价格竞得该改造项目,该成交价款为本项目改造权及乙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地价。在达到合同约定供地条件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上述成交价款全部转为地价款。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一)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成交价款。

  (二)自《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80%的成交价款。

  七、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日内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使之达到供地条件。届时,乙方可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八、本合同所称的供地条件是指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将被拆迁人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件收回,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三)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清场,场地平整并设立桩点。

  九、在达到供地条件时,甲方应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共同验收并在《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或故意拖延的,视为乙方确认已达到供地条件。

  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后,须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向有关部门申办项目核准或备案。

  十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供地条件并验收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

  及《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乙方对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进行。

  十二、为保障该项目安置补偿及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被拆迁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保证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后,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2、保证与被拆迁人协商注销房地产证,完成地面清理及对项目拆迁人的补偿,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利签订;

  3、负责监督本项目的开工、施工及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竣工等工作;

  4、保证在乙方按规定交付回迁房后,按原权利人已选定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等交付原权利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08-20060432)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一,在交易网站公布,在本合同签订时移交乙方),进行建设且建成竣工验收后:

  ①按对应回迁房房号清单(详见附件二)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

  ②将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2、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回迁房为毛坯房,其标准不得低于交楼标准(详见附件三)所列各项的要求。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其各项技术指标须达到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在交房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房产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原权利人办理相关入伙手续。

  3、乙方移交的各套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市地籍测绘大队的测量为准),若与被拆迁人应补偿的面积有差时,按下列计算方法相互补差,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面积时,乙方按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币补差给甲方;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时,甲方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补差给乙方。应补差的金额在乙方移交回迁房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一次性交付到各自指定的账户。否则,违约方按应支付金额每月递增5%计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期开工,并在建设周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将全部回迁房移交完毕。若超过6个月不能开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若无正当理由,乙方逾期竣工并移交回迁房的,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月,并逐月递增5%;若超过6个月仍不能竣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6、乙方应本着改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着力营造一个祥和、温馨、现代的居住环境。

  7、被拆迁人入住两年内(从公告入伙之日起计算)的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4元/月计算,之后的物业管理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应交纳的成交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即时收回本改造项目的改造权,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按应交纳的成交价款的20%追索违约金。

  十四、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达到供地条件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应交纳的成交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十五、乙方抵押、转让B123-0001宗地项目改造权或土地使用权的,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项目建成且乙方在履行了回迁房交付义务后,依法享有其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对该部分房地产,乙方可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十七、乙方开发、利用、经营 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八、如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周期不能按时完成,则双方就工程建设周期另签订协议。

  十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地址。

  二十、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一、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自行终止。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乙方五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7

  摘要: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我们从事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或大或小地承担着风险,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关键词: 施工 项目合同 风险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5)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

  (6)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定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8

  供方:广西轩耀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编号:C 需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柳州

  第十四分公司 签订时间: 20xx年 11月15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项目)的零星材料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全称)

  2、工程地点:柳州市革新路

  3、供货期:从 20xx 年 11月15 日至 工程完工 止。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零星材料总金额约为 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供货时间按需方计划单执行。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柳州 市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工程的指定位臵。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材料清点;理论计数(供方提供清单),数量偏差不得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供方在过磅时必须由需方指定人员进行监督过磅,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完整,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四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零星材料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物资入库单,物资入库单需经需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李坚 (身份证: ) 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货款。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方式:采用 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结算。

  (1)每批零星材料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60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60 天,则从第 61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零星材料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

  天赔偿 1 元/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0.1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从开始供应零星材料之日起,每月 8日供需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30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30 天,则从第 31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零星材料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赔偿 1 元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0.1 %)。

  第十条:违约责任: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零星材料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零星材料的清单提供给供方,.如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供方供应的零星材料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1、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2、每次送货前应拟定一份认价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 肆份,供方 壹份,需方 叁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广西轩耀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柳州市东环路230号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分公司 单位地址: 柳州东环大道居上V8城A座18楼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建行营业部 账户:

  日 期: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9

  [摘要]电力企业作为社会的公共服务产业,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电力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必须加强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合同管理作为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是每一个电力企业应该重视的内容。降低合同管理风险,能够使得电力企业的权益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关键词]电力项目;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作为现代社会建立契约关系的一个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为契约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虽然合同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依然有些合同主体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虽然逐渐得到了改善,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管理风险。因此,电力企业要不断地加强合同管理的内容,形成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从而能够应对各种合同风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如何正确地认识到所存在的风险并能够正确地应对,这对于降低企业的损失有着重要的作用。接下来我们便对合同中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策略进行详细的阐述。

  1合同准备阶段存在的风险

  1.1未进行方案可行性分析

  项目在开展之前未进行细致的筹划和可行性分析,导致项目在进行过程中目标模糊,没有一个详细的实施方案,毫无章法,边想边做,最后致使项目进程严重延后,不仅增加了电力企业的投资成本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资成本,严重可能导致项目流产。应对策略:在项目开展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对所做出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做好项目的资金方案,保证项目是有章可循的。

  1.2未对合作方进行审查

  未对项目合作方进行审查,未发现合作方潜在的风险。例如,项目合作方可能存在隐瞒经营状况、失信、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这些都会使合同后续的管理存在风险,使得电力企业利益存在风险。应对策略:在项目开始前,对项目的`另一方进行充分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范围、资金情况是否能够满足履行合同的要求、企业的信誉方面,同时还要重点审查法人是否是合同的主体,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否是有效的。还要对企业注册资金、年报、财务报表、股东等进行调查,另外还要调查企业是否有过违约,是否被法院执行过等。

  1.3未考虑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是电力企业应该考虑到的风险。缔约过失责任意思就是在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应对策略:合同签订前与对方往来信件、传真等保存好,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他们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呈与法院。

  2合同起草阶段存在的风险

  2.1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合同条款不完整,约定事项不明确。合同在起草阶段,存在合同条款不完整,条款显失公平,责任义务主体不明确,存在违法的情况。应对策略:反复的研究合同条款,准确并得当的使用相关词语,条款表达意思明确不存在模糊表达的情况,避免歧义。并且,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主体必须明确,界限必须清晰,不能含糊。

  2.2未考虑到定式合同的风险

  定式条款的风险。定式条款也叫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俗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好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是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这两种选择。应对策略: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反复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制式合同中的陷阱。对于对方提供的制式合同条款,必须重新进行协商,跳出对方的禁锢,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合同进行重新拟定。

  2.3风险转移

  项目风险是否转移,不管是什么样的项目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在订立合同过程对于风险的分解和转移必须要考虑到。应对策略: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险条款,通过购买相关保险的方式来将风险转移。保险条款的加入使得小钱能够为提供企业最大程度的保障,购买保险是企业转嫁风险的最省成本的一种方式。

  3合同审查阶段存在的风险

  3.1工作人员主观上的疏忽

  在合同审核阶段同样会出现各种风险,例如报送的审核资料缺失,需要进行审核的事项提报不完整,重复提报审核对象,审核流程较长等,使得合同在审核阶段的风险大大提升。应对策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他们对合同的重视程度,还要保证良好的沟通,审核人员在发现以上问题时能够及时的向相关人员反映,保证合同审核不会出现错误。

  3.2未对担保人进行审查

  如果合同另一方在交易时提供了担保人,虽然担保人对我方有利,但是很多企业所提供的担保人并没有资格或者能力去为他人担保。如果我们未对对方的担保人进行有效审查,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对我方的保护形同虚设。应对策略:在审查时一定要对对方提供的担保人进行有效的考察,主要考察担保人是否有资格进行担保,是否有能力给他们进行担保,当出现违约时是够有能力替对方继续履行义务。

  4合同订立阶段

  4.1质量条款规定不明确

  质量条款规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履行质量较差,使得对方在交货时质量达不到标准,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质量条款,致使电力企业的受到损失。应对策略:在订立合同时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将标准明确化,可计算化。要认真的审查所指定的质量标准是否能够满足需求,同时要划定出异议期限,在期限内我们有权要求对方对不达标的产品进行更换。

  4.2付款条款规定不明确

  付款条款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导致约定模棱两可,让对方有机会拖延付款时间,或者拒绝付款等情况,另外还要对定金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20%,如果收受定金额乙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应对策略: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定金额度,违约责任等,不给对方任何钻条款空子的机会。

  5合同履行阶段

  5.1违约责任

  电力企业在合同审查可能会忽视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的界定不明确,导致了歧义。当出现了违约情况时,对方可以依据有歧义的条款拒绝赔偿或者要求我们加重赔偿,对方依然有理可依。应对策略: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违约责任这个模块进行仔细的审查,反复琢磨其中的措辞,避免出现歧义和加重自身责任。在合同订立时还要重视定金条款是否合法,定金做约束合同双方一个重要的条款,在一方违约时可以做赔偿来进行确定。

  5.2擅自变更合同

  在合同履行阶段,有些企业在未经双方协商,擅自的变更合同内容,例如付款方式、付款单位等,也会增加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应对策略:合同双方在变更合同内容前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重新审核,明确变更前后的合同履行结果,必须在签订完补充条款才能生效,坚决不允许单方面的合同变更。5.3约定期限不明确电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期限不准确,如果超期便失去了行使权。应对策略:电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对期限进行严格审查,必须将期限明确的写入条款,一旦出现超期的情况,便意味着丧失行使权。约定期限对电力企业合同的履行有着重大的影响,在订立前必须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改正。

  6结语

  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做好合同管理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合同的风险,降低企业经济损失。我们要在合同的各个阶段进行严密把控,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损失,这样便能够为电力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真正做到防患未然。

  【参考文献】

  [1]宋常青.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应对策略分析[J].法治与社会,20xx(3):209.

  [2]陈洁荣.如何避免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J].企业科技与发展,20xx(4):49.

  [3]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xx(24):5421-5423.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基金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月: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桂科计字[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西科学基金项目_________。为保证项目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广西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共同协商,达成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主要研究内容和要达到的目标(包括项目考核指标如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可加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项目将提供的研究成果及形式

  1.结题验收所需的整套资料。

  2.研究论文、专著(须在文章相应部位注明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及合同编号):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_________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_________篇。

  (2)专著_________部。

  3.专利_________项。

  4.人才培养:_________人,其中:博士后_________人,博士_________人,硕士_________人。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进度和阶段目标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协作单位及其分工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项目组主要成员及分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所学专业

  所在单位

  项目中责任分工

  第六条项目经费性质及总额

  甲方经费下达总额(大写):(小写):万元

  乙方配套资金(大写):(小写):万元

  年度经费下达计划(万元):

  来源

  总额

  年月

  甲方

  乙方

  甲方经费开支预算:

  支出科目

  金额(万元)

  用途说明

  合计

  1. 科研业务费

  2. 实验材料费

  3. 仪器设备费

  4. 实验室改装费

  5. 协作费

  6. 管理费

  第七条其他条款

  一、乙方同意接受该研究项目,并按本合同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条件。

  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费。甲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根据科技经费开支的内容,监督经费的使用。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提出调整处理意见或暂停拨款。

  四、凡用甲方提供的无偿使用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财产物资,所有权属甲方。其中仪器设备,甲方有调出或组织力量吸收、消化的权利。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这一工作。

  五、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必须立即退还甲方所提供全部经费,并罚收每月20‰资金占用费。若因客观原因,乙方中途要停止本项目实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在项目停止实施后一个月内对甲方所提供经费及其购置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开列清单,作出结算,报甲方处理。

  六、本项目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对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散失,不得由个人占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单方不得出售、转让或在对外发表论文中引用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七、受委托管理单位协助甲方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负责跟踪、协调项目的执行过程,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甲方。

  八、乙方有义务填报合法的项目有关情况调查表。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删,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十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签约各方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分存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自治区财政厅1份,受委托管理单位1份。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章):______项目负责人(签章):_______

  财务负责人(签章):______财务负责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管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附件

  一、为了更好地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的成功率和基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广西科学基金项目及XX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下达后,由XX区科学技术厅(甲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乙方)双方及受委托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签订广西科学基金项目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合同签订各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本合同蓝本作为广西科学基金(包括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青年科学基金、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项目及XX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的合同统一格式。必要时可对其中条款作适当增、删或增加附件。

  三、封面的合同编号由桂科+基金类别关键字+7位数码组成。各基金类别及关键字如下:自然基金(自);青年基金(青)、回国基金(回)、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基)。7位数码分别为:1~2位为年度码;3~4位为下达项目的文号(不足2位前面补0);5~7位为下达项目文件中项目所在的序号(不足3位前面补0),如桂科自0101001。如有必要可在7位数码之后加1~2位数码或英文字母,如桂科基0101001-1。

  四、正式合同用a4纸,单面打印,标注页码。

  五、在正式合同中此页说明不必保留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1

  合同编号:JBH-20120705A0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07月05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成都金百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即RMB¥.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并封存的投标样品和本合同设定规格型号组织生产,每批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5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1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重财采〔20xx〕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款额¥.0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2、全部货物运底现场后,经甲方现场对货物进行数量、外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款额:¥.0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试运行15日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及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款额¥.00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叁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叁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100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2

  第一章 绪论

  1.1工程建设

  1.1.1工程建设活动

  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①(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②准备阶段—③实施阶段—④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

  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揽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⑴建设全过程承包,⑵阶段承包,⑶专项承包。

  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

  ⑴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

  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①建设全过程总承包②建设阶段总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分包的许可和范围: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⑶独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

  ⑷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

  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

  1.2招标投标

  招投标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观。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

  1.3合同与合同管理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

  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招标投标制度

  2.1概述

  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守信的原则

  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④开放性原则

  ⑤行政监督原则

  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强制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①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3

  甲方:

  身份证编号:

  公司名称:

  乙方:

  身份证编号: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是一家专门从事工程装饰类的施工单位,为扩大甲方的业务需要,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为业务经理,专门为甲方联系工程项目,以甲方名义和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使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业务成功是指在乙方的促使下与建设单位就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洽谈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招待费用由甲方负责。招待款项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一,超出部分有乙方负责。

  2、若业务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若业务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提成报酬。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件,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等,同时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乙方在代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必要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3、乙方根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进度,负责联系建设单位索要工程进度款,并保证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回笼。

  四、业务提成报酬

  1、甲、乙双方约定,报酬为一次性支付该工程总款的百分之十,若未及时支付,则每越一日,由甲方按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至-----------------------------本合同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合同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年月日 (盖章)乙方: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4

  发包方(甲):王村村委会

  承包方(已):x市鑫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鉴证方(第三方):

  一、“一事一议”招投标项目

  村内道路硬化,总长700米,宽4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8厘米。

  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负责资金的筹措和支付,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提供材料堆放场地等临时用地,以保证乙方能够顺利施工。

  乙方负责项目的施工与组织,成立安全施工组织,建设施工质量体系,确保施工安全落到实处,对于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三、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它问题,乙方要及时返工或整改。全部工程结束后,甲方要及时组织村两委、群众代表和乙方代表对所完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镇政府进行监督。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工程暂定工程量为2800平方米,合同总价为47480元人民币(拾肆万柒千肆佰捌拾元整)。乙方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剩余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五、竣工与结算

  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由甲方、乙方、鉴证方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六、争议、违约

  施工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由镇政府监督、协调。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当日起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甲方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已、第三方各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住址:电话:

  乙方:(公章)住址:电话:

  鉴证方:(公章)住址:电话: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5

  甲方:

  乙方:

  签约地: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方的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甲方(资质方)经与乙方(挂靠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揽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属于甲方经营资质范围,乙方以甲方名义及其提供的经营、资质文件承揽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行业指导意见,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用。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项下合作期限为:自该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生效起至该工程履行完毕止。

  三、管理费

  1、管理费用为该工程施工合同所反映的总金额的____%计收。

  2、该管理费用,若乙方从甲方账面过账的,甲方可以从到账金额中扣除;或甲方开具委托收款书由乙方收款时,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3、若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转入甲方帐户的,在三日内转给乙方;涉及甲方开出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四、税费及权益

  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纳的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需由甲方开具发票的,税金包括:营业税 %。

  3、除涉及甲方的税金及管理费外,工程所获权益均属乙方;

  五、经营管理

  1、甲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现行的商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并逐步提高相应的资格、资质;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协议的签订、盖章等相关手续;

  3、乙方挂靠在甲方名下,在工程业务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严格执行以甲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项目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信誉,;

  4、合作期间,若乙方因承揽业务之需,需要招用、雇佣员工,由乙方自主决定;

  5、乙方须对自行招用的工人应加强管理、教育,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各项培训和安全教育;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抓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与甲方无关;工程结束后的质量保修责任亦由乙方全部负责;

  7、因业务上产生的纠纷(包括与建设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亦由乙方承担;若因业务上的纠纷未能协调解决而在诉讼程序中解决的,甲方须配合乙方共同处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尽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作为施工人应尽的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组织管理行为均由乙方独立完成并完全负责;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宜,若出现争议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其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生效,相应工程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章):

  缔约代理人:

  日期:

  甲、乙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日期:

  缔约代理人: 乙方(章):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6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中期工程计量进度款及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重要依据。本文从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分包两个方面,阐述“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合同实施全过程的重要作用和各个施工阶段控制要点。

  关键词: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变更;结算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国家于1999年颁布《合同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等一系列法律、规范陆续出台。在工程合同不断走向规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重视工程合同签订、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对合同的顺利实施和维护施工单位利益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1项目实施中的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应包括工程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其范围涉及项目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施工设备、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处理、档案管理等。下面从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分包两个方面阐述工程合同管理在施工个阶段的控制要点。

  1.1合同签订阶段

  1.1.1、对业主合同的签订,0在项目承揽对业主签订合同中除考虑为中标所做的工作外,为保证合同实施的顺利进行、规避风险,还应考虑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价格调整条款、双方责任及工作界面划分、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尤其要重视违约罚则和高风险霸王条款。1.1.2、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在分包合同的签订中,要以对业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作为对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支付范围、价格、工作界面、职责划分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尤其在质保金的支付期方面,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质保期要不小于对业主合同的质保期;另外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的发生。

  1.2合同实施阶段

  中期工程计量和进度款的支付是合同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他是施工单位能够持续经营的资金保证。另外,搞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和合同各方的来往函件等的搜集和整理,也是合同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

  1.2.1、对业主中期工程计量、工程变更

  1.2.1.1、工作内容:

  ⑴要熟读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合同交货条件、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范围)及支付方式、价格调整条款、双方责任及工作界面的划分、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以便在计量工作中有目的的搜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和合同纠纷做准备;

  ⑵熟悉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图纸、计算全项目工程量,了解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一般工序要求和施工方法,为工程计量月报(或季度报)、工程变更的报价和谈判做准备;

  1.2.1.2、中期工程计量控制要点:如果在中期工程计量中发生上报数量与审批时间发生矛盾时,比如本期上报计量中有小部分审批手续繁琐且难以保证,可做本期暂不上报处理,保证大宗资金的回笼,余下小部分日后上报;另外在上报计量的时间上,要提前做好包括计算当期计量工程数量、质检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准备,一般在拟上报计量具备支付条件前20-30天左右开始准备为宜,太早准备数据的变化会导致资料的多次重做、太晚耽误上报时间。

  1.2.1.3、工程变更索赔控制要点:工程变更索赔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时限内提出。索赔证据应满足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工程变更的调查取证,使工程变更的依据形成一条合理且理由充分的证据链条。一般工程变更处理的工作程序:

  ⑴要明确施工单位为完成本变更的实际成本或支出;

  ⑵要了解变更项目在市场上的公认价格或市场行情;

  ⑶编制变更报价并上报监理、业主,报价的编制要依据充分,证据确凿。工程变更的依据:

  ⑴合同、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明确了工程变更报价、组价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实施。如:合同中明确只是图纸数量发生变化,施工工艺为原合同技术工艺的,实施原合同价格;本合同标段没有工程变更相关价格的参考本项目其他标段价格等。

  ⑵合同中没有工程变更相关或类似工程价格的,在遵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可参考国家或地方相关定额进行工程变更报价和组价。

  ⑶合同中没有工程变更相关或类似工程价格且没有可参考定额的,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施工费用再加成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进行工程变更报价和组价。

  1.2.2、对分包中期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实现的,工程付款控制是有效的对分包单位管理的控制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和工期具有很强的否决权。因此,在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计量、变更管理程序。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对分包单位计量、合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施工单位对业主以及对分包的合同文件,所有工作的开展都要按合同规定实施。

  ⑵建立一套详细的计量、变更审核程序,用于与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结算以及工程变更的处理。

  ⑶要注意分包单位使用水、电、气及其他耗材的计量结算;要加强分包单位领用劳保、工具等物资的结算管理。

  ⑷对分包单位各类考核、奖罚等在工程款计量中的结算,监督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工资的结算,分包单位进出场费用的结算。

  1.3合同结算、决算阶段

  1.3.1、合同结算,合同结算是业主方对承包方全部合同工作的最终认可,其前期全部的已付款项和预付款项全部在结算中予以重新核算,是合同总价格最终的确定,合同结算依据一般包括:国家或地方、行业相关规定,相关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工程图纸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的增减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变更),以及竣工验收相关的资料等。合同结算一般工作内容:计量范围内竣工图纸数量的核算、所有工程变更的最终核算、合同总价的最终核算、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及纠纷、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其他需要在工程结算中解决的问题等。

  1.3.2、合同决算,在与业主方结算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项目的合同决算工作。统计项目投入的总成本,对比结算合同价格做项目的盈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改进技术方案、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现的。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工程计量、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效果,因此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形成长效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员工自学、定期组织培训、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不断的提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水平和工程合同管理的实施力。

  3总结

  加强合同管理是完成项目施工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搞好结算工作的关键环节。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才能减少合同纠纷,避免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更好的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丁士昭主编,20xx

  [2]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控制与管理[J].韩春景.四川建材.20xx(06)

  [3]合同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利明等著,20xx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7

  平安城市项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平安城市”市场资源与电信资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目的是为共同开发“平安城市”项目市场,促进“平安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甲乙方资源能力,实现市场资源与电信资源的直接联盟。因此,乙方将甲方视为“平安城市”项目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甲乙双方其“平安城市项目”市场开发的重要合作伙伴。

  二、合作范围

  1、平安城市的前端摄像机

  2、平安城市各区县市的视频网络、平台软件智能化应用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一)双方以现有的市场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进一步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全区化的“平安工程”项目。

  (二)根据社会需求,销售和承接 “平安城市”――平台项目中的软件、维护工作和前端摄像机。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务模式进行合作:

  1、业主一次性投资前端设备(含客户端监控设施)

  ①双方以共同名誉与用户签定整体协议或单独协议。

  ②甲方收取客户端软件(终端及辅助材料)及工程费用。 ③甲方承接的项目须按总合同额的不低于40%转包给乙方;乙方承接的项目,乙方须按总合同额的不低于40%转包给甲方。

  (五)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六)双方可承揽“平安城市项目工程”,承揽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同时将上述内容一揽子签下,再分包给另一方。

  四、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根据具体开发项目及合作的情况,双方签定项目合同协商利益分配按合同总额的比例为6:4,(主导方位6,配合方为4)。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计划)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六、其它

  1、违约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等后果及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签 定 地:

  签定时间 :乙 方: 地 址: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8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精选项目合同模板 篇19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委 托 人: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