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翻新加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为父母子女关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房产析产协议:
第一条:该协议中析产房产概况如下:
(一)该析产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
(二)该析产房产是在甲方原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房产的基础上翻新加盖的房屋(原房产平面图及四至范围见附件)
(三)该析产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大约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有正方上下二楼六间,南房上下二楼六间。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析产房产正房上下二楼六间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利归乙享有),南房上下二楼六间所有权归丙方所有(所有权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利归丙享有),甲方自动放弃协议中所述析产房产的所有权。
第三条:因该析产房产属农村小产权房屋,且该析产房产是在甲原有房产的基础上翻新加盖的,因政策原因不具备重新(变更)登记的条件,在办理重新(变更)登记条件成就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未办理重新(变更)登记前,本协议约定的析产房产被征用拆迁的,征用后房屋拆迁补偿款,乙、丙各方就各自在此析产协议中分得部分享有完全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该析产房产协议签订前,该房产无产权纠纷,并不受他人追诉。甲、乙、丙各方均应保证,在该协议签订后一直到房屋产权重新(变更)登记或拆迁手续办理完毕期间,该房产不因自身原因受第三方追诉,如因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原因,使其它方无法享有该析产协议中分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相关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未经其他方同意,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约定的不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进行抵押、转卖或进行其他涉及所有权及所有权项下相关权利的处分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翻新加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早谷田,国有房地产借用一年,用于兔街信用社,借贷款三十万抵押房产证。
二、乙方如不按时偿还贷款,给甲方带来损失时,半坡茶厂厂房、机械设备、茶园、核桃甲方去处理拍卖赔还贷款。
三、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给对方借贷款总数的50%违约金。
四、以上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户主兔街镇咀孜村民委员会大地早谷田张开兴 乙方:兔街镇半坡茶厂长:李正成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产翻新加盖合同 篇3
出租人: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街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人:
承租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