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

2023-06-23

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 篇1

  甲方(寄件方):

  乙方(揽件方):

  为确保客户物品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甲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 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 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

  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 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 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 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 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 甲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甲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甲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的,乙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 乙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联系甲方妥善处理。

  九、 甲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 篇2

  甲方(寄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揽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客户物品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______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甲方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甲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甲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甲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甲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的,乙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乙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联系甲方妥善处理。

  九、甲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_______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3.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5.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6.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8.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