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公司设立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甲、乙、丙三方(以下统称为"投资人")出资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人
签订本协议的投资人是: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____________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四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整,出资为_________(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
第五条 出资时间
各投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具体出资或办理出资手续时间如下:____________
【 欲与之唯一淘宝店铺,其余均为盗版 】。
各投资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____________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投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投资人向本协议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的,应当经其他本协议投资人1/2以上同意,投资人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本协议投资人以征求同意,本协议投资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本协议投资人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投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投资人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本协议投资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本协议投资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经受让出资获得股东地位者,应当承认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内容,拥有并承担与其他本协议投资人同等权利及义务。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投资人同意指定_________(指投资人)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
2、股东会组成及议事规则:____________
3. 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____________
4. 经理职责:____________
5. 监事会规则:____________
第十条 投资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投资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投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投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投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投资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投资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 经营期限及公司解散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投资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____________
(1)投资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投资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投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投资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2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公司设立协议 篇2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兹为债权及股票附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自愿接受赠与。
第二条 赠与标的物
一、债权:
(1)债务人:
(2)债权额人民币 万 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利息 分 厘。
(4)清偿期限 年 月 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
(1)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2)面额:人民币 仟 佰元股票 张。
(3)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 关于 年 月 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合同,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 张于合同成立之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
第六条 本赠与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通知债务人 。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合同成立后,亦应负责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反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为凭,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经典公司设立协议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劳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市 区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
第三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 住所:
2、 住所:
3、 住所: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2、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3、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4、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年 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 经 理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监 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议。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束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 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第三十六条 1、2、3、5 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第三十六条 4、6 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