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与装卸货物安全生产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各种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及人员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方公司内装卸物料的各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及公司外部采用机动车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货物的人员及车辆。
二、协议细则
甲乙方人员、运输工具及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进入甲方生产区内的各种机动车,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经门卫负责初检合格(是否配备阻火帽),登记后方可进入甲方生产区。
2.甲方公司为市级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所有进入生产区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和其它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的各机动车辆的车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带病作业的车辆禁止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使用。
4.进入甲方生产区作业,车辆应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驾驶证,并将交通驾驶证复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备查,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各种车辆。
5.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行驶严禁鸣喇叭、大声放音乐、酒后开车。
6.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运输、装卸成品及原料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进车间内部进行作业(防爆区域)。
7.乙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单位进行驾驶危险品知识、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作业过程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提供车辆(运输罐)的检验报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运输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复印后存档备查。
8.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储运部管理人员(或车间指定的装卸监护人)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9.外来车辆向车间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的值班长,由值班长担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做为物料装卸监护人并讲明监护时的注意事项,物料装卸监护人有责任协助外来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渗漏和滚动。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装卸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以免发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双方的在场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甲、乙方分别为各自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1.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2.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甲方生产区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当班调度,由生产部、安全部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所有车辆不得在生产区内进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马路停留,需在次主马路装卸时,车辆要靠边停靠。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严禁在甲方生产区内停留。
15.各机动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进入生产区应认真遵守、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吸烟、穿背带背心、穿拖鞋、大裤头、光背、随地大小便等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
16.驾驶人员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路面上行驶,损坏路面及各种措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罚。
17.各机动车辆后斗部位禁止搭乘人员,所拉物品不得超过车体宽度。公司员工不得搭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
18.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19.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义务告知外来拉(送)化学品车辆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考核:
1.违反上述细则的每项给予____元/次的处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通知改正后拒绝执行的加倍处罚并记入供应商档案,严重者取消进入甲方生产区资格。
2.因违反上述细则造成事故损失的,除按事故损失全额赔偿外,加罚____元,对其管理相关部门连带处罚____元。
3.本协议内容与其它安全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机动车驾驶与装卸货物安全生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各种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及人员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一、 适用范围:甲方公司内装卸物料的各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及公司外部采用机动车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货物的人员及车辆。
二、 协议细则:
甲乙方人员、运输工具及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进入甲方生产区内的各种机动车,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经门卫负责初检合格(是否配备阻火帽),登记后方可进入甲方生产区。
2. 甲方公司为市级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所有进入生产区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和其它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 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的各机动车辆的车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带病作业的车辆禁止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使用。
4. 进入甲方生产区作业,车辆应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驾驶证,并将交通驾驶证复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备查,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各种车辆。
5. 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行驶严禁鸣喇叭、大声放音乐、酒后开车。
6. 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运输、装卸成品及原料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进车间内部进行作业(防爆区域)。
7. 乙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单位进行驾驶危险品知识、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作业过程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提供车辆(运输罐)的检验报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运输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复印后存档备查。
8.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储运部管理人员(或车间指定的装卸监护人)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9. 外来车辆向车间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的值班长,由值班长担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做为物料装卸监护人并讲明监护时的注意事项,物料装卸监护人有责任协助外来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渗漏和滚动。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装卸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以免发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双方的在场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甲、乙方分别为各自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1.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2.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甲方生产区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当班调度,由生产部、安全部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 所有车辆不得在生产区内进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马路停留,需在次主马路装卸时,车辆要靠边停靠。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严禁在甲方生产区内停留。
15. 各机动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进入生产区应认真遵守、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吸烟、穿背带背心、穿拖鞋、大裤头、光背、随地大小便等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
16. 驾驶人员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路面上行驶,损坏路面及各种措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罚。
17. 各机动车辆后斗部位禁止搭乘人员,所拉物品不得超过车体宽度。公司员工不得搭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
18.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19. 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义务告知外来拉(送)化学品车辆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 考核:
1. 违反上述细则的每项给予100-200元/次的处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通知改正后拒绝执行的加倍处罚并记入供应商档案,严重者取消进入甲方生产区资格。
2. 因违反上述细则造成事故损失的,除按事故损失全额赔偿外,加罚500-1000元,对其管理相关部门连带处罚200元。
3. 本协议内容与其它安全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四、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机动车驾驶与装卸货物安全生产合同 篇3
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承包人______________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乙方加强所辖标段安全隐患的监管。
二、乙方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落实宁安市卧龙乡英山村、爱林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驻地办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监管工作与“三大监控”同时进行。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从总监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监管,做到一环不漏,人人有责。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在任何时候都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持证施工,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督查,严禁无证施工及无证上岗。
6、加强对易燃材料和爆炸物的监管,要禁止施工单位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督查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完整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是否设立。
10、督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文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