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重组协议书

2023-06-12

公司债务重组协议书 篇1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三条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第四条债务人的责任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

  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释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债务重组协议书 篇2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年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万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财物抵偿于年月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万元(以乙方财务记帐凭证为据,复印件附后):名称型号数量所有权证明及编号评估价值

  二、因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三、本协议所列的财物乙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将保险的受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险期满。本期保险期满后,财物的保险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成立。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一份由公证处备案。

  协议人

  甲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订地:

公司债务重组协议书 篇3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由 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 ,邮编: (以下简称披露方)和 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 ,邮编: (以下简称接收方)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正在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进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 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2.不在定义范围

  接收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a)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接收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d)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3.义务

  a)接收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b)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c)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d)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接收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4.—般余款

  a)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48个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b)本协议—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披露方。

  c)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d)接收方承认披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e)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己方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补偿接收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披露方造

  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披露方有权(a)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b)从接收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f)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披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g)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不考虑其法律规定的冲突,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h)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i)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j)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k)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鉴此,本保密切、议一经签署、即告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生效。

  公司: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