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维修合同

2023-06-12

小学维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小学对学校地面、自来水、垃圾车、校门柱旗座、课桌椅、门窗玻璃等进行维修与更换,现与施工方订立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学零星维修。

  2、工程地点:小学。

  3、工程范围:屋顶防水维修、课桌椅、自来水等维修。

  4、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1日,竣工日日。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

  三、施工内容

  1、自来水维修共计

  2、学校地面硬化维修120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共计600元;

  3、垃圾车维修,维修工料费共计200元;

  4、校门柱旗座焊接维修费200元;

  5、课桌椅维修40套,每套20元,共计800元;

  6、门窗玻璃维修更换30平方米,每平方米30元,共计900元;

  7、水洞维修两个,工料合计200元;

  8、电教设备、录扩音设备维修费共计500元;

  9、压面机维修60元;

  10、屋顶防水维修20平方米,每平方米60元,共计1200元。以上合计4860元。

  四、工程总价

  经甲、乙双方核算后为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元(¥4860.00元)。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予支付工程款。

  六、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教育局项目办一份。合同经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小学维修合同 篇2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 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 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 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 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小学维修合同 篇3

  承包方: (乙方)

  建设方: (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的彩钢房的制作安装等工程的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彩钢房维修车间,及库房。

  2、工程地点:巴里坤别斯库都克

  3、工程内容:彩钢房,独立基础,塑钢窗,防盗门。

  第二条:施工工期:自 20xx 年 10月 12日起,工期为 30 天, 20xx 年 11月 17 日完工。

  第三条:材料说明

  维修车间,层高3米单坡自由排水建筑面积(60*80=480平米)*单价450元=216000元立柱坨架为 80*80方钢结构,10公分厚彩钢复合板维护。窗子为中财型材塑钢窗,门为铁质防盗门。库房层高2.8米单坡自由排水(80*5=400平米)*单价450=180000元立柱坨架为 80*80方钢结构,10公分厚彩钢复合板维护。窗子为中财型材塑钢窗,门为铁质防盗门。

  第四条:付款方式(含普通发票)

  1合同造价

  每施工面积单位造价 450 元/平米,完工后以实际工程量计算,预计施工面积为 880 平米。预计工程总造价396000元。

  2、签订合同钢材进场付合同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118800 元大写 十一万八千八百元整 。

  3、全部安装材料进场并经双方确认后再付合同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118800元大写十一万八千八百元整 。

  4、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再付35%即人民币138600元 大写 十三万八千六百元整(乙方提供总造价的全额发票)。

  5、 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半年, 质保期过后,如无工程质量问题,余款19800元大写一万九千八百元 整,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工程质量

  建设方与承包方根据彩钢行业标准进行制作安装和验收。

  第六条:工期延误:出现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建设方和承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战争、暴乱、地震、恶劣天气冰雹、台风等)。

  2、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情况。

  3、非上述因素,由于组织施工安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建设方有权索要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建设方应做好施工红线以外的“三通”责任红线进场道路的维修。

  2、建设方负责接通施工场地电源及相关的费用,应满足施工用电的要求,做好红线以内的平整,拆迁清除障碍物(包括架空及隐藏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建设方提供水电、施工安装人员住宿,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四邻关系,保证承包方的施工安装顺利进行。

  4、竣工后,建设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手续。逾期不验收或者无其他正当理由延期本工程验收时间,由3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本工程合格。

  第八条: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负责彩钢工程的材料、施工、运输。

  2、并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安装。

  3、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第九条: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施工中建设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以书面通知的内容为准进行加工的变更。

  2、对于建设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果对工程内容及做法有所变更,双方协商变更内容的单项造价并经建设方认可,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字生效如一方违约,赔偿另一方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每拖延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5%对乙方赔付,原材料所有权归乙方,有权拆除已施工的材料并运回,由此造成的误工、运费及材料损失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与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哈密市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每次付款之前,乙方须出具相应发票。完工验收后须开具全额发票。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工程尾款付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协议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建设方执壹份,承包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