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安全合同 篇1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使用燃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________》(地方相关法规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用气设施权属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燃气表。
(二)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及用气设备产权归用气方所有,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气方所属的设施进行检查。依据用气方请求,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供气方对用气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的宣传,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三)用气方的设施、设备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以保证安全;待用气方修改完,经供气方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构成对供气设施损害后,方可恢复通气使用。
(四)用气方未向供气方申报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装燃气用具的,供气方有权停止给用气方供气。如因用气方私自安装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供气后,供气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用气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供气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派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六)供气方客户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为用户服务;供气方抢修热线24小时开通。
(七)供气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用气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用气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用气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条 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供气方正常供应燃气;
(二)有权监督供气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三)用气方应定期对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存在隐患时,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通知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提供维护保养的服务(保养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四)用气方应组织亲属学习、遵守供气方制定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附件),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3.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5.增减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气具(包括直排式热水器)、连接管等应通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更换;同时,安装用气设备应严格依据使用说明和用气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六)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2.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4.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卫生间等,或临时搭铺睡人;
6.房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通知供气方,不得擅自处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完毕后须经供气方验收;
7.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绑、挂物品;
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9.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假如发现燃气管道或设施有泄漏现象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供气方进行维修。
(七)用气方必须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
(八)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供气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如用气方及亲属未经许可,私自开启或关闭阀门,发生事故的,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九)用气方房屋出售、变更产权所有者时、应及时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用气方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天然气供用气安全协议(居民用户)》及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到用气方备案登记。
第四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致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违约责任
1.用气方不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供气方赔偿;
2.对于用气方违反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供气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用气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供气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
供用气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____________天然气供用气协议)的补充协议。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安全合同 篇2
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是每个公司进行生产活动与服务都必须考虑之问题,我们应认识到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以及员工健康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因此,在积极推进公司技术与经济许可范围内之环境、健康、安全保护的同时,为了加强与公司相关方在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合作,实现污染预防与环境、健康、安全行为的持续改进,对原料供应商、废物处理方等相关方提出以下要求:
1、配合本公司之环境方针:符合环保法规、加强污染预防、实施过程控制、实现持续发展;
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注健康、以人为本、遵守法规、持续改善。
2、供应商供应之原料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与行业之有关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物料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降低污染。
3、在生产活动与服务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方法,严禁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与废弃物)应采取措施以达到国家或地方之排放标准,对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
4、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物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员工健康安全的危害。
5、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之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等排放符合国家规定之排放标准。
6、为了督促相关方之环境、健康、安全保护行为,本公司对重点施加环境、健康、安全影响之相关方签订协议,保证遵守有关环境、健康、安全之法律法规,协助和配合本公司搞好环境、健康、安全管理。
7、对不符合要求之相关方,本公司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或拒绝整改之相关方,本公司将采取减少订货或更换供应商等措施施加影响。
8、为了保护环境与员工健康安全、降低污染,营造一个美好的大家园,期待得到各相关方的支持与配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用气安全合同 篇3
出借方: 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方: 灯饰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出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因吊篮本身设计、安装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出借方负责。
2、 出借方在吊篮使用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必须保证吊篮各种机构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 出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时刻对现场吊篮运行情况进行巡察,对违反操作人员进行纠正,如有不听,应及时向借用方管理人员反映。
二、借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2、 吊篮使用人员如在出借方驻现场人员提出吊篮故障后仍带病使用的,对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3、 吊篮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对吊篮故障进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 在暴雨、大雪及风速大于5级时不准升空作业。
5、 吊篮使用时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 双方共同遵守各级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共同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公平处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工程顺利进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借方(公章): 借用方(公章):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