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角荒山地发包协议(用于开办猪场)

2023-06-08

小角荒山地发包协议(用于开办猪场) 篇1

  甲方:____省____县

  乙方:____省____县____村

  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____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_____亩,以四界范围为准。四界范围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西至_____,东至_____。

  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________年,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元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办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给甲方(村委会)。

  四、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省____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小角荒山地发包协议(用于开办猪场)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养殖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养猪场承包给乙方使用,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猪场承包给乙方,养猪场现有种公猪x头,种母猪头。

  (2)乙方承包后应向甲方交保证金xx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期限满后如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将保证金退回乙方,如甲方的财产有损坏按市场价给予赔偿。每年的承包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xx万元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20xx 年至 20xx 年,既从20xx 年4月 1日起算起。

  三、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项目的经济生产活动。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参与。

  (3)承包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承包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的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给电业局(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3)承包期间,所有财产的维修与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养猪场周围的环境卫生。

  (5)乙方向甲方承包猪场必须作为乙方养猪使用,在承包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用途。

  五、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协议。

  六、其他

  (1)承包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协议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2)承包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承包费用。

  (3)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角荒山地发包协议(用于开办猪场) 篇3

  甲方:榆林市明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甲方在榆阳区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开办养猪、养羊场,需要饲养员从事饲养猪羊工作,经其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1、工作岗位:专职饲养员。

  2、工作内容:饲养猪约头,饲养羊约只。

  二、雇佣人员及雇佣时间:

  雇佣人员1人,限男性;一年以上。条件要求:年龄在58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勤快,有责任心。

  三、工资待遇及发放方式:

  月工资4000元,按月发放,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3000元,如试用期满留用,所欠1000元作为押金待日后离开补发。

  四、合同签订:

  1、签订方式:一年一签

  2、签订期限:于 年日起至年月 日。

  五、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饲养猪、羊。

  2、甲方不得无故迟发、少发或不发乙方的工资。

  3、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稳定,不得无故和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给乙方提供住宿、做饭、用水、用电、取暖设备以及饲养所用机械等条件。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有权给甲方提出有利猪羊的饲喂方法。

  2、饲养猪先期以上料槽饲喂,进入饲喂粮食期每天需在两次以上,仔猪以单独圈养为宜。每天检查食槽内的剩余食物及杂物,应及时清除,不得在槽内长时存放,以免导致食物变质引起病害。

  3、每隔两天清扫一次猪场、羊圈,注意场所卫生,符合养殖场卫生标准。

  4、每天早晚清点猪羊数量,以免丢失。

  5、在指定地点放养羊,禁止踩踏、啃食周边草地、庄稼,晚上加添一定数量的夜草。

  6、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及时做好工作安排,冬季提前存储羊子吃的干草、饲料。乙方须在气温降低时给猪场加取暖,确保猪场所定的温度要求。

  7、每天观察猪羊变化,如出现疾病应马上采取措施。

  8、做好工作场地安全工作,例如水、电、设备的维护。

  六、具体要求: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雇佣期间无假期,全天时间在养殖场和牧羊地,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在工作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在用水、用电、烧火取暖等方面一定要按规范操作,由于麻痹大意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

  3、离开工作场所、外出等个人行为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乙方应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备查工作,包括猪场工作人员及领导等。确保养殖场监控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养殖场遭受损失(包括丢猪、丢羊),按数值赔偿。

  6、正常生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告知甲方另选他人,生病由其儿女负责护理、治疗。

  七、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应补充签订书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流程进行作业,如不能认真履行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辞退,并扣除所有工资。

  3、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乙方一旦签定必须履行完成,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后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榆林市明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儿女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