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服制作协议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工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加工和制作指定服装,作为甲方人员工作服装,详见下表:
品名
数量(套)
单价(元/套)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2、交付期限:年月日。
二、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工作服装含税制作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下称“协议总价”),增值税税率为%。
2、上述协议总价固定包干,已包括设计、人工、设计知识产权、增值税税金、样衣及服装材料与制作费用、不合体服装修改完善费用、利润、差旅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协议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乙方完成工作服装的设计、加工和制作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按双方认可的样品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确认后,方视为乙方交付完成。
4、制作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署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20%作为定金;
(2)乙方交付全部服装后日内,甲方付至协议总价的95%;
(3)交付完成后二个月内双方完成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价的100%。
(4)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①专用;②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如继续委托乙方提供工装制作服务时,无需再次向乙方支付工装设计费用。乙方确认,如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委托乙方制作工作服装,有权直接援引本条约定。
三、知识产权约定
1、本协议项下工作服装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服装及任何工作服装文件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服装均系其独自创作完成(甲方提供服装样式的除外),提交给甲方后不会遭致任何单位及个人(包括乙方员工)向甲方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否则由此发生的争议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工作服装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完善。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服装制作费用。
3、甲乙双方均认可选定工作服装样品的款式、面料等相关材料、质量标准和参数,乙方应按照甲方选定样品按甲方提报的工作服装尺码制作工作服装。因面料问题造成的工作服装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全部重做,仍不符合样品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因工装质量问题(包括工作服装不合体的情况),由乙方负责修改或重做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乙方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方式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义务,应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立即纠正,并在7日内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乙方继续其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就其损失获得乙方赔偿,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逾期付款时,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逾期情形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含15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包括甲方行使协议解除权情况的),除协议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六、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5、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以下无正文,为《工服制作协议》签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 日 签署日期:年月 日
工服制作协议 篇2
主页制作合同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签于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主页,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提供有关企业的材料及_____,应保证材料完整,_____清晰。
1-2?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做。
2-2?负责网上技术,保证主页24小时供人查阅、浏览。
2-3?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2-4?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
收到材料________日后完成制做,验收后________日内传至网上发布。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总计________元。签定本合同之同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即________元,验收后____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元。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联入因特网的计算机浏览自已的主页。
2.主页无文字拼写及_____(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错误。
3.验收合格,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4.验收期限为壹星期。
5.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改动较大者须重新交制作费,改动较小者收取制作费用的____%。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_____。
七、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服制作协议 篇3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承制电影/电视剧《 》(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电脑特技制作工作。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该片/该剧拍摄过程中提供专业的电脑特技制作工作,根据剧情需要,制作电脑三维动画、临时布景、现场背景等电脑特技效果。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该片/该剧的文学剧本、特技效果草图、特技效果的书面要求等必备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于接到甲方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制定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及时审核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乙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经甲方确定后,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为本合同附件。
1.3 乙方工作周期: 。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2.1该片/该剧电脑特技制作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2支付方式:
2.2.1第一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 。
2.2.2第二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 。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特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2甲方可以根据该片/该剧的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拍摄需要对特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足甲方的改进要求。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特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该片/该剧采用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
3.4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特技效果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制作特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制作成本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在特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4.2因特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
4.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特技效果的制作。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制作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5.1 该片/该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若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被甲方使用在该片/该剧中,乙方享有在该片/该剧片头、片尾字幕、宣传画册、海报中出现公司名称及标识的权利。
5.2 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甲方享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6.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
6.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甲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7.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8.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8.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8.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8.2.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特技效果制作费的百分之____;
8.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8.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9.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1.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2.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2.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3.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14.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4.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5.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5.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5.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