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象明星大赛入围佳丽协议

2023-06-06

公司形象明星大赛入围佳丽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下述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作为乙方与各种企业机构、媒体签约的全权经纪人(如电视广告主持人、报纸广告、产品广告、网络广告、各种大型活动的礼仪服务、表演活动、企业形象代言人业务等)。并可使用乙方的肖像权。其使用用途应征得乙方同意。

  二、甲方将大力向各类企业、文化机构、媒体推荐乙方。其所承接业务的协议由甲乙方共同与第三方签订;业务收入甲乙方将按5:5的比例分成。

  三、甲方承诺凡进入决赛圈的形象明星甲方将免费进行计算机网络初级技能培训(一个月),但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凡经过培训达标者只要乙方愿意甲方可优先录用进入甲方企业工作。

  四、乙方在入选决赛圈并签订本协议的至少应联届参加_________次以上_________的大型活动。

  五、凡进入决赛圈的形象明星均应参加_________庆典仪式,并参与网络操作和相关的礼仪活动。

  六、所有进入决赛圈的形象明星由甲方在_________上制作个人主页,并通过网络向国内外大型企业、文化媒体机构推荐。

  七、凡无故不参加上述各项活动的形象明星,甲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从网上删除其信息;凡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与企业或各类机构签订业务合同者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九、凡参加过首次大选赛并获得决赛资格的形象明星,三年内有资格直接参加每一次决赛或参与异地区域的选拔赛。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附获得决赛资格形象明星登记表。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分,双方各存一份。

  十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形象明星大赛入围佳丽协议 篇2

  致: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公司与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为本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根据事务所的要求,在事务所进行法律调查过程中,本公司向事务所提供了一系列公司文件、政府批文和其他资料,并对事务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口头说明。

  本公司特此向事务所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上述书面文件及口头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不正确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的,有关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如果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事务所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形象明星大赛入围佳丽协议 篇3

  执行和解协议书

  执行申请人: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某

  住所地:象山县丹东街道金声路某号

  被申请人: 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余某

  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南山北路某号

  甲方诉乙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24日作出(20某)甬奉民一初字第某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于本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包括水电安装款)6某599.5某元,并支付自20__年1月起按所欠款项为基数按2%月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相应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17254元、反诉受理费某7某元,合计18某27元,由原告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40元负担,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9787元负担。因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年X月XX日向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判决书所确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执行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该给付款项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名下所有的位于                                  处的厂房由甲方租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出该厂房。

  2、第1条所称“厂房”面积为        ,土地使用证字号为              ,房权证字号为            。

  某、甲方租用该厂房的费用按照人民币     (大写:      整)元/月进行计算。水、电费等甲方生产经营的其他合理费用另行结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整费用标准。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厂房进行改装,但不得改变厂房承重结构。

  5、甲方有权将该厂房转租第三人,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转租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收取租金或者扰乱次承租人正常使用该厂房。

  6、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厂房租用费从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执行款中抵扣,直至执行款结清。双方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已支付租用费及执行款余额进行一次书面确认。

  7、乙方保证在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对该厂房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8、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若该厂房被人民法院等任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强制拍卖,本协议即失效,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结清执行款余额,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者次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自收到该通知5个工作日内付清执行款余额。

  9、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厂房墙面结构或基础设施发生损坏,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该损坏有过错的,甲方也应承担相应部分修缮费用。

  某、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对该厂房投保财产综合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全力进行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11、本案执行款作为厂房租用费全部用尽时:

  (1)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租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撤出该厂房,将厂房交还于乙方;

  (2)若甲方继续租用,应于某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该意向,乙方应自收到通知某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某)甲方对该厂房有优先承租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出租给其他第三人。

  12、其他: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执行款总额的某%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一式五份,自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