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安全临电协议书

2023-06-04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建集团专利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 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 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 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总包机电部批准,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它单位提供电源,私自为外单位提供电源的,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电工应服从甲方领导,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七、 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并可视情节轻重,停止送电和给予20__~5000元经济处罚。

  八、 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 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操作电工每天对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模拟检测并记录存档;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表测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样表见后附二),并向甲方递交存档。

  十、 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开关箱、用电机具(设备)、电缆电线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宜家工地现场业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维护。

  十一、 各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 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 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四、 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五、 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六、 补充条款:

  1、乙方每天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沿敷设电缆检查维护、维修,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

  2、乙方临电电工入场必须持省级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书。

  3、乙方必须及时缴纳电费及管理费,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视情况给予断电处理,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用电必须计量,由甲方机电部、安保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供现场用电。

  8、 乙方入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现场临时用电押金伍仟元整,该押金直至你单位退场时归还,电费为1.5元/度。

  9、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明显电缆标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报当月用电量,必须报甲方监督核实,每月25日之前缴纳电费,甲方提供收据,如果未交当月的电费,甲方有权停电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书 篇2

  甲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建集团专利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 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 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 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总包机电部批准,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它单位提供电源,私自为外单位提供电源的,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电工应服从甲方领导,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七、 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并可视情节轻重,停止送电和给予20__~5000元经济处罚。

  八、 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 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操作电工每天对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模拟检测并记录存档;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表测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样表见后附二),并向甲方递交存档。

  十、 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开关箱、用电机具(设备)、电缆电线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宜家工地现场业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维护。

  十一、 各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 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 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四、 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五、 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六、 补充条款:

  1、乙方每天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沿敷设电缆检查维护、维修,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

  2、乙方临电电工入场必须持省级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书。

  3、乙方必须及时缴纳电费及管理费,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视情况给予断电处理,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用电必须计量,由甲方机电部、安保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供现场用电。

  8、 乙方入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现场临时用电押金伍仟元整,该押金直至你单位退场时归还,电费为1.5元/度。

  9、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明显电缆标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报当月用电量,必须报甲方监督核实,每月25日之前缴纳电费,甲方提供收据,如果未交当月的电费,甲方有权停电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书 篇3

  一、 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分解(月指标)

  1. 承包方必须杜绝施工中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保证月轻伤频率〈0.3‰。

  2. 承包方确保每月施工中各部门安全检查和评价达优良等级。

  3. 确保每月文明施工检查、评价达到优良,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二、 奖惩办法

  1、 奖励办法

  1) 按每月检查考核确保安全无事故、无安全隐患,实现文明施工时,奖励栋号负责人200元,奖励班子其他成员100元。

  2) 对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作出特殊贡献的奖励200元。

  2、 惩罚办法

  (1)施工生产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 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工的责任者以及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检查出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栋号负责人罚款3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栋号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

  3) 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的,对栋号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 现场管理及检查

  1) 对施工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电气和机械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及时制止和采取纠正措施的,栋号负责人罚款100元,其他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 对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栋号负责人200元。

  3) 项目部、监理综合检查或社会各级部门检查中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优良等级时,对分包项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

  4) 每月文明施工检查和评比达不到优良标准时,罚分包项目经理300元,其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100元。

  (3)工伤事故

  1) 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分包主管及项目班子每人200元;

  2) 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元;

  (4)设备事故和隐患

  1) 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200元。

  2)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00元。

  3) 对现场工人随便操作机械的,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00元。

  (5)火灾事故及隐患

  1) 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50元。

  2) 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100元。

  3) 消防器材、施工设施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50元。

  4) 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分包项目经理1000元。

  5) 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

  1)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不制止的。

  2) 发生事故隐瞒慌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

  3) 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又重新发生类似事故;

  4) 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

  发包方代理人: 承包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