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伙伴特许合同

2023-06-01

超市伙伴特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_________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 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

  财务报表

  ,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_______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

  营销策略

  。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讲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___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_________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超市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_________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asur(计量)管理

  c.商品Pric(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超市伙伴特许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第一节 原则条款

  第1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名词定义

  第2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的二手车 。

  第3条 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提供的二手车,在产品质量方面须严格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是“火烧车”,保证不是“泡水车”、保证不是“重大事故车”、保证不是“车身引擎号码非法变造车”;甲方提供的二手车,在产品价格方面须符合乙方的二手车定价模型标准约束范围,并符合乙方的整体销售定价策略。

  第4条 火烧车:有明显局部火烧痕迹,且火烧面积超过车辆总面积的1/4(包括发动机舱/驾驶室/后备箱等)的车辆。

  第5条 泡水车:发动机舱内、驾驶室内、后备箱内已有进水浸泡的痕迹的车辆。

  第6条 重大事故车:指即使修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包含但不限于左右A柱、左右B柱、左右C柱中的一处、或多处因撞击造成严重变形、断裂等物理损伤,不能通过校正及拉伸直接修复的车辆;前后底盘(包含纵梁、横梁、行李箱后大梁、水箱上下支架、前围板等)中的一处、或多处因撞击造成严重变形、断裂等物理损伤,导致须进行焊接、切割等修复的车辆。

  第7条 车身引擎号码非法变造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者车架号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第8条 供货价格: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该价格为甲方向市场提供该产品的最低价格。

  第9条 商业折扣: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后,甲方以乙方销售额为依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比率给予乙方的商业回报。

  第三节 产品商家供货

  第10条 乙方提供给甲方 10 个二手车网络超市虚拟展位,甲方根据自有产品情况,最多可选择10个不同产品供货给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超过10个产品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11条 甲方提供产品给乙方时需提前向乙方电话通知产品上架申请,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上架申请2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与甲方约定时间地点进行产品上架前的查定及定价等。

  第12条 产品质量及定价符合甲乙双方约定标准的,甲乙双方签定该产品《上架协议书》;产品质量及定价不符合甲乙双方约定标准的,乙方不给予该产品上架,同时记录甲方提供产品不良1次。

  第13条 上架协议书约定内容:产品的法定证明及凭证(原件检查,复印件作为附件)、产品质量查定、产品价格确定、库存管理方式、及产品订货协调等。

  第四节 库存管理

  第14条 库存管理分为:虚拟库存管理及实际库存管理。

  第15条 虚拟库存指的是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上架,而该产品实际存放于甲方,因此在乙方库存上显示为虚拟库存;实际库存指的是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上架,同时该产品实际存放于乙方。甲乙双方针对不同产品管理需要,在签订产品《上架协议书》时,对库存管理方式给予约定。

  第五节 产品客户订货

  第16条 当产品上架时,默认产品为可供销售状态,客户可随时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等渠道下订;若甲方利用非乙方渠道获取该产品销售机会,则甲方在接受该产品预订前,须第一时间与乙方联系,确认乙方将该产品下架后,才能把该产品接受他人预订,避免重复预订。

  第17条 产品接受预订后,该产品库存进入锁定状态,并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当客户与乙方约定时间地点看车后,乙方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当该产品订单顺利实现销售后,该产品库存状态作出库处理。当预订该产品的客户因种种原因不接受该产品时,该产品作退订单处理,该产品库存状态重新调整为可供销售状态,并上架。

  第18条 原则上默认客户预订看车时间须在客户下订金后的2日内,默认预订看车地点为乙方线下渠道所在地。若客户需要其他时间地点看车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19条 当客户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下订后,并按约定时间前往看车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该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

  第六节 产品移库、运输及验收

  第20条 甲方负责所有产品到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切费用(含装卸费)由甲方负担。

  第21条 甲方产品在乙方验收完毕(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节 货款结算

  第22条 货款结算基本流程:客户购车后,由客户向乙方支付购车款及相关手续款项,乙方在收到客户购车款后,在甲方移交完整的车辆及资料后,乙方将购车款(扣除相关费用)转到甲方账上。

  第23条 甲方给予乙方的商业折扣形式为:单车商业折扣。单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销售额,单车商业折扣比率为: 1.5 % ,商业折扣金额<1000元/台的,按1000/台收取商业折扣 ,乙方在支付甲方购车款时,直接在车款中扣除。

  第24条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凡是商业折扣率发生变化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第八节 销售管理支持费用

  第25条 为促进甲方产品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的销售,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销售管理支持费用。该费用用于为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的展示、宣传、推广活动及优惠促销等。甲方将该费用交纳给乙方后,由乙方进行支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支出。

  第26条 销售管理支持费用交纳方式:

  1、销售管理支持费用包括二手车网络超市管理费用、二手车网络超市支持费、市场推广费、客户经理管理费和会员服务支持费。本合同期内,销售管理支持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转账支付。

  2、甲方为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本合同期内,销售管理支持费用免收。

  第九节 保修条款

  第27条 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由具体产品生产厂家按国家规定负责保修,甲乙双方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以共同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节 场外交易行为管理

  第28条 场外交易行为指甲方客户经理或甲方其它相关人员引导顾客与甲方或其它经营商私下成交,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以下简称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

  第29条 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是严重违反合同及商业规范的行为,构成对乙方违约,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每次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均视为对乙方的违约,应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最高商业折扣及各项费用。

  第十一节 甲方权利、义务

  第30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31条 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代销台数至少为 12 台,乙方每半年考核一次,全年汇总排名。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甲方未完成保底代销台数且排名在乙方所有合作商家最后一名,则实行末位淘汰。甲方被末位淘汰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商业折扣并扣收各项费用后),将库存的全部产品退还给甲方,而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32条 甲方确保给乙方的供价为在当地同期的最低供价。否则乙方有权自行调整,调价损失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甲方须诚信履行本条款,不得有虚假行为或变相提高供价,否则视为违约。

  第33条 甲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合同的约定随时调低供货价格,以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节 乙方权利、义务

  第34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35条 乙方有权调整甲方产品在乙方二手车网络超市的位置及展示方式。

  第36条 乙方有支持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及二手车网络超市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

  第十三节 违约责任

  第37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定价不符合甲乙双方约定标准的,记录甲方提供产品不良1次。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产品不良累计超过 3 台次的,无论何种原因,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清算退场并赔偿乙方损失。该现象在产品未上架前发现的,乙方不给予该产品上架;该现象在产品上架后发现的,则该产品立即下架,并退还甲方;该现象在产品被预订后,在客户验收时发现的,则客户可无条件退车给乙方,乙方向客户办理退款手续,同时乙方可无条件退车给甲方,不再进行货款结算;该现象在产品交车后7天内,被客户发现的,经乙方确认属实时,客户可无条件退车甲方,客户退车当日甲方须无条件按客户购车款原价退款给乙方,乙方向客户办理退款手续,乙方已收取的该车商业折扣不再退还甲方。

  第十四节 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第38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39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40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于 厦门 (乙方注册地)签订。

  第4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伙伴特许合同 篇3

  甲 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性别:

  地址: 年龄:

  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岗位工资______元;③职务工资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8、 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其标准为: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业务骨干:指门经理、付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服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服务不满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北京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