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市政府采买合同 篇1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 购 人):
乙方(中 标 人):
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内容及期限
1.1服务名称:北海市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供应商
1.2服务区域(服务地点):广西北海市 。(填写A分标或B分标的服务区域)
1.3服务内容:北海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的制作、施划、安装、维修以及交通信号灯的维修、系统调控等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1.4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2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费及合同下浮系数:
服务费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公布的综合单价下浮系数为: % 。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服务条款
乙方必须按《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 元),应由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账户,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签订合同至合同期满,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无争议的,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应及时到采购单位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据(复印件)及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4.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人民币)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有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力,由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服务费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乙方负责收集交通设施维护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服务费支付
7.1结算手续:每月或每批次(10万元以上的)结算1次,由中标供应商指定专人将交通设施维护报表资料及结算单送采购单位审核,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以转账形式结算。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不予办理结算。
7.2结算价格: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及中标下浮系数确定的综合单价或采购单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确定的实时单价,按费用最低的原则支付服务费;《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内容以外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由采购方根据市场价格经有资质单位核价后确定支付服务费的金额。
8.售后服务要求
8.1乙方提供服务保证期限不少于两年的技术咨询。
8.2 在本合同第8.1项约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方案》。
9. 双方约定
9.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中标承诺,接受甲方的项目委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将视为违约并给予处罚。
9.2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乙方如认为甲方要求的项目价款、工期、质量等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可与甲方协商。
9.3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9.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5乙方必须在项目施工前与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安全设施科进行工作对接,并接受他们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6乙方未制定完善的、严格的交通设施维护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未落实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除另有责任方需赔偿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 违约责任
10.1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10.2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2.1甲方对乙方下达《交通设施维护整改通知书》累积达3次。
10.2.2未达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转交其他企业实施的。
10.2.3乙方实施的交通设施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10.2.4乙方在本市无固定办公及交通设施加工场所或上述办公及加工场所未能满足快速维护工作需要的。
10.2.5乙方在开展维护工作过程中,对维护工作的完成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2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北海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列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方案》;
(4)甲、乙双方商定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报北海市财政局一份、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投标市政府采买合同 篇2
甲方(购货单位): 合同编号:
乙方(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甲方的技术图纸、确认的样板、技术报告等所确定的技术效果为准;
5、乙方所有之将投产的产品,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
6、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调查及询问相关人员,一经发现未按规定要求用料,每次对乙方处以 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追究更换材料造成的其它损失(本条限甲方材料在乙方加工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PCS
2、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规定为 0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
1、乙方必须按能确保货物安全储运方式及产品技术标准严格进行包装。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方法和到货地点
1、交货时间:甲方会根据货物生产所需要的生产周期及所需货物之时间确定好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的完成时间进行交货。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该批货物总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包含 产品的包装各方面材料、运费)
3、交货地点:按当时订单要求,送达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268号康宝城
第六条:下单方式
甲乙双方自签订此合同即建立了合作关系,之后则按甲方订单状况和需要甲方以《采购单》的形式下单给乙方,乙方要按照甲方下达的订单内容和要求交货,不得减少供货或推迟我司要求的货期。
第七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
1、结款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所提供的地址,经甲方相关负责人验收、签收后,甲方将给乙方开30天的承兑现金支票。.
2、其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入仓 96 小时内。
2、验收标准:1)按MIL-STD-105E Ⅱ级正常单次检验水准, AQL: CR 0 MA 2.5 MI 4.0的标准检验验收;
2)按照双方确认的签样确定产品的颜色和质量验收标准;
3)按照甲方技术图纸和技术报告的要求验收。
第九条 保质条款
乙方保证货物系按甲方指定的材料和技术工艺制成,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乙方以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 3 年的质量保证期,此保证期自甲方产品出货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依合同要求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而引发的甲方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另如因此而引起甲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款项,交货日期则可顺延。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佛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即 20xx 年 3 月 24 日至 20xx 年 3 月 24 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后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则提前一个月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则该套模具费用由甲方按折旧比例付款购回。
6、双方在合作期满时,如双方没异议,此合同自动延期1年。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供应商投标市政府采买合同 篇3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供应乙方家装产品事宜,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
1、甲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__品牌地板产品。
二、合作内容
1、产品价格:甲方向乙方提_____品最低优惠价格,供乙方预算和向客户介绍用,乙方保证不向甲方竞争对手和其他人员提供。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货款及返利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可享受以下优惠和返利:
(1)乙方的签单客户可享受甲方标价_______折的优惠(促销产品不打折)。
(2)乙方选购常规销售产品按成交价的_______%返利。
(3)乙方选购促销产品按成交价的_______%返利(清仓产品不予以返利)。
2、甲方统一实行最低零售价_______折的销售价格体系,如遇工程项目则另行协商。
3、甲方实行先开单收款后再发货的结算方式。
4、返利款实行每一单结算一次,即在结清货款且货物送达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该单的返利直接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四、退货、换货和补货约定
1、乙方在验货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等与订货单所订产品不符,可在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换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同一货品需要补货,乙方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备货,保障供应。
3、乙方验货后,如因放置不当,导致产品碰损以及所有由乙方失误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五、保密约定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