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
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
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
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
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
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
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
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
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 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
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
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
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
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
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
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
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
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