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约经销合同

  (1 )年终未完成销售定额且相距甚远。

  (2 )市场开拓消极松懈,销售定额自授权之日起三个月未完成10% ,五个月未完成20%.(3 )向其他区域窜货、低价倾销或有其它危害甲方企业或产品形象,严重影响市场网络发展的行为。

  1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出具“特约经销商授权书”后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

  19. 合同终止:

  19.1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9.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或一方依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同时返还“特约经销授权书”并停止一切有关销售活动。

  19.3合同终止时乙方存货仍可销售,但受本合同第12、13、14条约束。

  19.4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关于返利支付等结算条款的效力。

  20. 其它事宜:

  20.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0.2本合同附件需盖章有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本合同不得转让。

  21附加条款:

  甲方:(盖章)

  签署人;职务:

  乙方:

  签署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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