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4、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均属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甲方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埸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埸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甲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工程师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施工准备

  一、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

  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应即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埸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2      天送交甲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埸安装。

  二、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埸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埸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埸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甲方保证符合进埸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铨。

  3、向乙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埸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乙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埸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为    年   月    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以工程师在开工报告上的批复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为     年   月    日,根据开工日期作相应调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个日历天。

  二、工期顺延

  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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