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合同

  第五条 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条 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 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_________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 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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