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八、终止
本协议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本次股份转让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
3、如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获得批准,则自批准之日起双方终止履行《托管协议》;乙方有权根据《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直接享有并行使_____公司的股东权力;
4、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协议;
5、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
6、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十九、适用法律
1、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后继立法,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或双方以书面确认,对本协议无追溯力。
二十、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4、变更方不履行上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应对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一、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条款十九的有关规定通知另一方。
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协议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所属条款内容的意思。
二十四、附则
1、本协议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股权托管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