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5.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