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间安全协议

2023-05-26

化工企业间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一、 目的: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行,特制订本协议。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

  1、双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落实实施。

  6、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6、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7、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

  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

  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执行。

  九、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MSDS、乙方主要物料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4、双方平面图

  十、其它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化工企业间安全协议 篇2

  使用ZLP-800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时,除遵守建筑工地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执行:

  一、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电动吊篮操作证》,方可上岗进行作业,非制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楼顶吊篮悬挂机构必须安全、可靠、稳定,每台吊篮配带的配重数量不得短缺。

  三、 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载荷不得超过800公斤/台。

  四、 工作必须检查:

  1、 前列二、三项。

  2、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与安全锁连接大绳,若违反操作要求,发生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 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4、 提升机串绳正确,钢丝绳无断裂、无死结、无硬弯等现象,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坠铁齐全、离地。

  5、 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绳索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6、 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7、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上、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吊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故障物防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绳坠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篮内吸烟,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触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活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须通知专业人员维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篮的任何部件,特别是安全锁装置,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频繁垂直运输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篮作业,应停置地面。

  十、雨天、喷漆作业及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气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承租方应负责屋面防水的保护,否则造成损坏出租方概不负责。

  十二、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从吊篮内向外攀爬或向楼内跳跃。

  十三、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供货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承租方(签章) : 出租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化工企业间安全协议 篇3

  立约单位:

  发包单位: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定建筑安装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清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

  三、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 乙双方都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4. 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 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 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 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号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用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 甲乙双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 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使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或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有关方负。

  17.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 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 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 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它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 其它:

  2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各执二份,送劳动局保护监察科,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各一份备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