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电缆交易合同

2023-05-20

工地电缆交易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___

  签订地点:___开发区工地现场

  出卖人

  买受人:__有限公司签

  订时间: __ 年月  

  第一条金额: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

  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

  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

  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证意见: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工地电缆交易合同 篇2

  甲方: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丙方(工程承包责任人)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于,安全管理疏忽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经甲方协调,乙方与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丙方共同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丙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各方协商同意,乙方一次性伤残待遇、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丙方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补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3、医疗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两项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所有费用均由甲方、丙方经过协商根据责任划分按比例分摊共同承担:

  ①甲方因没能及时尽到安全监督的责任,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主动承担全部费用的__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 .00)。

  ②丙方置安全隐患于不顾,违规施工,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所有费用的__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各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丙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领取甲方、丙方共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丙双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7、本协议经甲方积极协调,本着各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8、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都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各方都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各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各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丙方无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盖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各方协调见证人: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地电缆交易合同 篇3

  甲方: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在工地受伤,经扬州洪泉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______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