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业务办理协议

2023-05-10

广西广电业务办理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愿向乙方处申请办理广电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广电业务套餐办理方案

  1、甲方自愿订购乙方提供的以下业务套餐:

  并按选定的方式缴纳业务预存款,则甲方可享受乙方为甲方一次性免费配置相关终端设备的服务。

  2、甲方办理上述业务套餐需一次性缴纳120元的智慧广电升级服务费(新装、次台及非居民用户无需缴纳该费用),该项费用用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智慧社区/智慧小区等人性化模块服务。乙方在业务套餐生效后赠送10元/月到甲方账户,时长12个月,合计120元。

  二、终端配置

  根据甲方选定的业务套餐,乙方为甲方配置的终端包括(勾选):

  □三网融盒-普通版/4K版/极速版/光速版 ( 台) □高清互动机顶盒 ( 台) □调制解调器/ONU( 台)

  □无线路由器(WiFi) ( 台) □其他: 。

  三、业务预存款说明

  甲方缴纳的业务预存款可用于本协议所涉及的乙方为甲方配置的所有终端设备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业务套餐含有预存返还费用或赠送费用的,只能用于保证该业务套餐的正常使用,不能用于小象互动专区订购、计次点播等非套餐产品消费。

  四、信用消费服务使用条款

  为给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信用消费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信用额度:指乙方给予甲方元的信用限度,在该信用限度内,甲方可以先透支消费乙方指定的业务或产品,后还款。信用额度可透支消费乙方指定的业务或产品,但不能抵扣甲方已产生的欠费账单。

  2、还款期限:甲方使用信用额度透支消费的金额应当在透支额度到达上限之前还款。

  3、在发生有信用额度消费的情况下,当甲方充值或缴费到账户的金额将优先用于抵扣消费信用额度产生的欠款。

  4、当甲方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使用完毕,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服务,包括暂停主终端及其名下所有终端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授权,甲方的“信用额度”将暂停使用直至甲方还清欠款后恢复。

  如甲方同意开通信用消费服务,请签字确认:

  五、一般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按甲方选定业务内容向甲方提供电视、网络等服务。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后,若甲方不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甲方应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如因乙方原因无法为甲方开通选定业务服务内容的,在甲方完好无损的返还乙方为甲方配置的相关终端设备后,可全额退还业务预存款。如甲方在合约计划中因装机地址或使用地址改变,导致无法使用乙方业务服务的,业务预存款不可退还,但可转为乙方其他产品预存款。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业务套餐为长期套餐,甲方承诺一年内不销户、退网或报停,否则乙方按独立套餐标准资费对甲方选定并已开通的套餐服务进行结算。

  4、甲方办理销户、退网、报停或甲方违反与乙方的约定构成违约时,应当把乙方根据本协议配置给甲方的所有终端(须能正常使用)退还给乙方,否则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缴相应终端(及维修费用)的权利。

  5、乙方负责其提供的网络及终端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乙方为甲方配置的终端设备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外的终端设备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为甲方自购终端设备提供有偿的安装调测服务,甲方负责自购终端设备的维修费用。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广电业务办理协议 篇2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和家固话”业务开通及智能音箱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和家固话”业务通用条款

  “和家固话”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家庭固话业务,是一套多形态智能终端IMS固话解决方案,通过内嵌和家固话能力SDK,使不同形态智能终端具有语音通话能力。

  (一)业务资费生效规则

  1.和家固话业务标准资费

  和家固话业务内容包括“和家固话”套餐以及“智能音箱终端”。

  (1) 全国统一新和家固话业务套餐:9元/月,含长市合一通话120分钟(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国际长途),包含来电显示功能,超套餐后通话0.1元/分钟。

  (2) 智能音箱方案使用和家固话业务套餐:9元/月,含网内通话1000分钟;15元/月,含网内通话20__分钟。

  (3) 智能音箱终端:和家固话业务需要与智能音箱终端关联使用,实现语音拨打电话。智能音箱终端需另行购买。

  2.和家固话业务(智能音箱)方案

  根据甲方意愿,根据以下资费方案办理和家固话业务

  (1) 订购和家固话业务 元/月,含(长市合一或网内)通话 分钟/月,合约期内每月资费套餐月租最低 元,可优惠套餐月租合计 元,每月优惠套餐月租 元。合约到期后,和家固话业务将按正常标准计费,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过营业厅或10086申请取消。

  (二)智能音箱终端终端使用规则

  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和家固话”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和家固话”业务与手机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将影响和家固话业务正常使用。

  第二条 “和家固话”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和家固话”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办理 “和家固话”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未办理传统固话业务,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有线宽带、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和家固话”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6)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订购和家固话业务(月租9元/月),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6.25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甲方一次向乙方赔付的赔偿金为(11个月*6.25元/月)=68.75元。

  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数*业务功能费*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0个月*业务功能费(9元/月)*30%=27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68.75元+违约金27元=95.7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和家固话”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2)甲方申告“和家固话”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如果判定为智能音箱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智能音箱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广电业务办理协议 篇3

  协议编号:【 】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业务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乙 方: 

  法定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集团信息化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亲情通”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亲情通”业务是中国移动面向部队推出的内部刷卡语音通讯服务,通过在部队内部部署“亲情通”终端,满足部队官兵语音通信需求,可实现即时刷卡即时通话、实时账户充值、遗失换卡等功能。

  第二条 合作项目及内容

  1.甲乙双方共协商,合作开展“亲情通”业务,乙方同意提供“亲情通”业务终端给甲方使用,“亲情通”业务终端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将“亲情通”业务终端安装于甲方部队营房,安装的地点由甲方指定。

  2.乙方负责“亲情通”业务终端的投资、安装、维护以及日常的服务工作,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亲通”业务终端的日常维护、“亲情通”业务专用“亲情卡”的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3.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的“亲情通”终端将关闭国际话务功能及 功能,开通 功能,并可根据甲方的要求作“亲情卡”的版面,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业务正常使用,甲方免费为乙方“亲情通”终端提供电源,并免除“亲情通”终端产生的电费。

  5.乙方安装在甲方“亲情通”终端机身序列号分别为: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终端的正常使用,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亲情通”终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乙方终端不被人为损坏和丢失。

  (2)甲方不得变更“亲情通”业务的使用范围,不得将“亲情通”业务提供给非甲方成员使用。

  (3)乙方终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4)乙方在安装和维护“亲情通”业务终端时需进行线路的接入以及使用甲方的电源,甲方需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乙方对终端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时,甲方应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6)“亲情通”业务平台和终端维护或升级导致“亲情通”业务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需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工作。

  (7)为更好地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甲方需指定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发放和回收甲方的“亲情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亲情通”终端安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安装地点。

  (2)乙方负责“亲情通”业务平台和终端的日常维护工作,业务平台和终端升级及维护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及时为甲方使用“亲情通”业务的客户提供换卡服务,并配合甲方进行“亲情卡”的充值工作。

  (4)为做好服务工作,乙方指定专人为甲方使用“亲情通”业务的客户进行服务,处理各种由于日常使用、业务平台及终端、通信网络升级等问题所引起的客户咨询、申告和投诉。

  日常使用咨询服务:人员 电话 ;

  平台故障/话机维修服务:人员 电话 。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乙方为甲方在“亲情通”平台上开通账户及账号,以便甲方对其使用“亲情通”业务的客户进行充值、换卡等操作。

  2.“亲情通”业务的资费见附件。

  3.乙方免费为甲方首次使用“亲情通”业务的客户提供 “亲情卡”;由于客户遗失或损坏而进行补卡、换卡的,“亲情卡”制作费 为 元/张。

  4.甲方开设集团付费账户: 用于业务缴费、结算。甲方账户资料如需变更,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结清原账户业务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变更后的账号收款、结算。

  5.甲方承诺每月 日之前将上月业务费用按时划付至付费账户。

  6.乙方收到甲方划付的费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7.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一切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 违约方在二十日内仍不能纠正的,对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如被通知方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就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第九条的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除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视情况甲乙双方部分或全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或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24小时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或解除

  1.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或将要违约时,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但应该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对本协议仍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元),同时违约方还要对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者一方认为需要变更、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口头的变更、解除行为均无效,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明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之后,本协议终止。

  3.因甲方原因引起重大客户投诉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有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如均无异议,应对协议进行续签。

  5.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如资费)进行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2.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的内容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3.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广西区内开展移动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品牌等信息,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