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场作业安全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期限
施工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全部竣工
三、协议内容
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各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各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各方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当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5、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各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或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8、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各方进行大型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项目批准并进行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0、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项目现场负责人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由肇事方承担,并且项目部将处以重罚。
11、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12、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各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各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3、各方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14、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用电时,应使用各自的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签约各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项目部与各方协调解决。
16、由一方作业不当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有损失均由作业不当方承担。
17、该协议各方签字后开始执行至退场后自动终止。
甲方负责人(加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协议签字日期:
同场作业安全合同 篇2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本工程为深圳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工程(东段工程)深井阳极施工,需打3眼深井,每眼约50 米左右深井。现委托乙方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建成,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深圳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工程(东段工程)深井阳极施工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钻孔、井管安装,投砾、封孔、固井、泵体安装、抽水、水量、水温检测。
5、 工程标准:
(1) 根据周边地质资料,预计水井深度 左右,实际成井深度由乙方根据施中的地质情况而定。
(2) 所用井管材料为: 。
(3) 出水量: 吨/小时,水温 。
(4) 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近似周边水井水质)
(5) 止水方法:粘土球封闭。
(6) 滤料:采用优质石英砂,要求符合成井填砾要求。
(7) 水泵型号为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开工日期前,为乙方提供200平方米无安全隐患的施工场地。地表无房屋、林木、空中无高压电、通讯电缆、地下无暗沟等施工障碍。
2、保证至施工场地的公路畅通,使乙方在施工期间能正常运送机具和工程材料。
3、免费提供施工所用电、水、泥浆的排放。
4、负责现场井位的确定。
5、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场地的物资保管和安全保卫工作。
6、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和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要求提出凿井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 保证按合同技术要求的条款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监督。
3、 自备凿井工具为甲方施工,机具运输费用自理。
4、 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 于竣工前向甲方提供成井的实际井深、井体结构、取水层位以及止水工艺等资料。
6、 按时开工,按时竣工并交付甲方验收。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后,甲方必须在两日内组织验收。如不验收并使用的,此井视为合格井。
2、 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 工程价款:深井施工单价为 元/米。
2、 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工程款;成井出水交验时结清所有工程款。
3、 如因甲方取水手续或人为原因,使工程中途不能施工,甲方补助乙方 元。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个别条款确需变更的,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 乙方:
同场作业安全合同 篇3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6.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
7.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8.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场合格证书。
9.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