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车辆挂靠协议书

2023-04-16

城市客运车辆挂靠协议书 篇1

  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城市客运需要,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

  如下一致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置计价器、防护装置、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对车辆进行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挂靠甲方的车辆行驶证,挂靠甲方城市客运证,挂靠甲方交通道路运输证等一切出租营运续,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车辆营运证权归甲方所有。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营到期后下一轮如何经营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省以及本市经营权的法律和政策协商执行。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挂靠期间国家,省,各级地方政府受益政策性收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关于出租车营运性的各项规费,税金,工本费,检测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挂靠期间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在挂靠期间经营期间的车辆保险及保险标准必须按甲方公司规定统一办理,其中车辆第三责任保险必须投保万,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还将交纳规定保险费,甲方单方有权扣车停运,并解除合同。直至乙方在全额交纳规定保险费用后方可营运。

  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聘用副驾驶员,需经乙方公司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须协助公司管理好自己聘用的副驾驶员。

  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驾驶员,在挂靠经营期内,不享受本公司职工工资、福利、住房、医疗费、独生子女、病产假等待遇。

  五、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3、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及客运资格转让给第三者。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元,违约金不足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九、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及客运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年月日

城市客运车辆挂靠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辆以甲方名称上户的 车壹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上户后车辆信息祥见附表)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代收代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险、gps等费用,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

  2.代办手续: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减免手续等,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整(不记利息)。

  4.乙方在挂靠期间,车辆挂靠费用为 元整/月,税金 元整/月,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

  5.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四自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8.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机务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机务、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及时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种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处理。

  九、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及处理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违反甲方相关机务、安全规定,拒不整改的;

  ② 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④ 不按规定交纳管理挂靠费用

  2.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城市客运车辆挂靠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运输货车挂靠甲方名下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挂靠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的下列型号的运输货车_____台挂靠到甲方名下经营,甲方同意乙方挂靠要求。车辆型号:(略)

  2.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第二条 车辆产权

  1.乙方同意以上述自有运输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__。

  2.甲乙双方确认:车辆上户登记仅是为了顺利实现挂靠经营而进行的产权登记,该车辆实际产权仍属乙方。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挂靠管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元。此挂靠管理费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共计______元,应及时交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办理;

  3.管理费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代手代付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日前;

  4.甲方收款账号:

  账号:________,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

  第五条 牌、证押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各种牌、证押金______元。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以及各种油、胎、料消耗、车辆维修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实际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_____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不按时交清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2)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计算滞纳金。

  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车辆挂靠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_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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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