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承担协议 篇1
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原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________%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二、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属甲方享有的债权,甲方可委托乙方以公司名义追偿,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公司或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向甲方追偿。
四、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
五、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债权债务的承担协议 篇2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债务承担的依据和基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和乙方及甲方和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第二条 债务承担的三方特别约定
1.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 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圆)整。
2.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圆)整。
第三条 甲方承诺
1.乙方依照本协议向丙方清偿叁拾万元整债务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未向甲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圆)整。
2.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和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特别约定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起诉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三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玖万圆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捺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捺印)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捺印)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__ 。
本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债权债务的承担协议 篇3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控股 编号:20__-036
上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__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其中苏x、何x董事委托洪x董事出席并表决),列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题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研究后,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其中8位董事同意,0位董事反对,3位董事弃权(分别是苏x、洪x、何x董事),通过决议如下:
经审议,同意公司关于与上海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团”)、上海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药业”)签订《处理债权债务协议》的议案,包括在上海*集团承接公司对上海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担保余额的前提下,同步放弃对B药业人民币12600万元的债权。同时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上海*集团、B药业签订并具体实施相关协议。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__年10月20日与上海*集团签订了《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协议三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系在中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市路x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531.6931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安。上海*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872万元,法定代表人:周x成。
上海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中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浦东江路x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59.4628万元,法定
代表人:唐x。
二、协议的有关内容
(一)双方订立协议的背景及原因
1、本公司与上海*集团已于20__年8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约定:同意解除双方原签订的关于B药业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__年9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本公司曾以为B药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出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而与B药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3、为支持B药业的重组和发展,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妥善解决本公司与B药业相关债权债务问题,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担保转移
(1)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公司对B药业的银行贷款担保余额尚有人民币24565万元(本金)。上海*集团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全部承接以上担保,本公司不再承担以上担保责任。
(2)担保转移的方式:
A.上海*集团采取以直接归还借款、转担保等形式全部承接以上全部担保,并同时释放本公司提供的抵押、质押物。
B.上海*集团同意:及时履行承接全部已到期担保的义务;对未到期的担保,在每笔担保到期前,履行承接该笔担保的义务;但最迟在20__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履行承接全部担保的义务。
C.上海*集团承诺对因未及时转移以上担保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上海*集团承担。
2、债权放弃及补偿
(1)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公司对B药业的债权包括:出借给B药业的8,000万元、为B药业承担的担保责任8,018.7万元(原承担8,433.7万元,B药业已偿还415万元)、其他往来欠款310.5万元,合计人民币16,329.2万元。
(2)本公司承诺,在担保转移条款履行的同时,本公司同步放弃对B药业总额为12,600(万元的债权。包括:本公司为B药业承担的担保责任8,018.7万元和本公司出借给B药业8000万元现金中的4,581.3万元。
(3)上海*集团保证B药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一年内以土地、房产、现金或其他等值资产(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冲抵B药业对本公司的其他债务。如B药业到期不能履行,上海*集团保证以现金代B药业履行本项义务。
(4)上海*集团与本公司应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七日内撤回对B药业的全部诉讼,并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注:上述款项中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8018.70万元,于20__年报计提了7750万元预计负债,实际承担担保损失与预计负债差额也已在20__年中报反映。)
3、其他
(1)本公司履行本协议的同时及以后,不再对上海*集团、B药业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经济支持,承担担保或反担保等责任。
(2)上海*集团放弃追索本公司在托管B药业期间B药业净资产贬值的责任。
4、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三方均违约,则根据违约情况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上述《关于与上海*集团、B药业签订〈处理债权债务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将提请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__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