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知函 篇1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律师依法接受______________房产买受人的委托,以欺诈、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与______________开发商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_________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预售合同”)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业经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_________诉讼案现处于举证期限内,尚未开庭,因贵行系涉案楼盘的按揭贷款银行,与涉案纷争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现将该_________诉讼案的相关情况和银行可能会出现的金融风险告知如下:
一、______________房产买受人诉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众房产买受人据以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案件详细信息起诉状;
二、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__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未兑现售楼广告承诺,日前被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判欺诈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详见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制日报;
三、截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已有______户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
四、据了解,从开发商指定的最早入住时间至今已有一个月,而入住率仅有______%左右;
五、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撤销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则贵行将面临依据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否向开发商全额追回贷款的风险;
六、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撤销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此时,不排除房产买受人中的一些“激进”分子不顾“断供”的法律后果,带头甚至鼓动、组织一批或全部房产买受人集体“断供”,此种情形下亦出现银行在一并起诉房产买受人和开发商时能否全额追回贷款的风险。
七、针对本案可能会出现的金融风险,本律师建议贵行可及时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进行下列工作,以将可能会出现的金融风险在萌芽状态得到有效控制:
1、在本案的举证期限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有_____请求权的第三人向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诉讼请求,以及时追回贷款;
2、在目前尚未出现大面积“断供”的情况下,且在房产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尚未到达不可调和的地步前,在房产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积极进行斡旋,使争议双方缩小分歧、化解矛盾,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达到定分止争、房产买受人依约按时交纳月供的目的。
特此告知。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告知函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人力资源部门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个人电子邮件地址:
工作电子邮件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乙方确认:本条所填写的联系方法是自己的有效联系方法,甲方就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向乙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以该联系方法为有效地址,上述地址变化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向该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经送达,因地址不实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工作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通知也视为有效通知。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乙方从工作电子邮件地址向甲方人力资源部门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通知也视为有效通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本合同终止日后,如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继续在甲方处工作,乙方擅自继续工作的,视为乙方强制提供服务,甲方不受该服务的约束,但甲方追认的除外。
乙方属于(不属于)特殊岗位,乙方在上述合同期间承担了重要工作任务的,合同终止日后,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工作任务书》的约定完成工作事项,本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本顺延并非新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工作任务书》下达时,乙方无法接受该任务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作出乙方待岗的决定。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调整乙方的岗位,或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安排待工待岗,新岗位和待工待岗期间的管理和报酬,双方同意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乙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 (全国出差)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区域,乙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本合同、岗位聘用协议 以及附件《乙方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乙方加班应优先进行补休,在本协议解除前,乙方应进行补休。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请假制度根据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及工资标准,适时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甲方每月以下发薪金的形式,在每月上旬核发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发,具体标准按甲方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条 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乙方的收入在考虑到下列因素后,甲方可以随时进行调整,但如果乙方无法接受调整后的工资待遇,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1、公司的经营情况;
2、公司所在地区当时的经济状况和物价的变化;
3、乙方能力与技术水平的提高程度及工作业绩;
4、乙方的岗位、职级变化。
第十一条:本岗位工资标准按企业同等职位水平参考计算,详见《员工起薪单》。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待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企业规章制度 执行。乙方待工、待岗和复工的程序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以下规定执行,以下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强行性规定执行。
甲方支付补偿的情况:
(一)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企业未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企业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系指乙方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下达纠正通知的。
(四)甲方因破产、撤销或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合同期满后本合同终止的,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时,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甲方不支付补偿的情况: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本合同终止时,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
(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六)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所谓严重,系指乙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的“应当”、“应”、“不可”、“不得”、“禁止”、“严禁”或其他限制性表述的规定。
(七)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填写虚假入职登记表信息,或未能及时更新职工登记表信息的行为,系对甲方的欺诈。
(十)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鉴于本单位目前没有工会,且乙方并非某工会会员,乙方同意在工会合法成立前,甲方可通知企业监事。)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甲方转移手续客观上无法完成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补足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办理工作交接的开始时间为:乙方离职前 30 日( 年 月 日)
2、办理工作交接的场所为: 甲方办公室
3、工作交接的接受人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乙方未按以上日期前往以上地址办理工作交接的,视为违约。因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甲方损失的,按《保密协议》处理。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乙方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且了解合同内容和含义,仍有疑问的,乙方可自行咨询自己聘请的法律工作人员。
2、乙方已了解甲方处的规章制度,同意并愿意遵守这些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愿意遵守甲方经理办公会议会同监事会今后制订的规章制度。本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均是甲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存在冲突时,以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3、乙方收到本合同时,有义务签收合同收据。
4、如乙方属于应负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应按《保密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密协议的有关约定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
5、企业规章制度的发布,乙方同意以工作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发布。
6、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对于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形成的职务作品(包括产品设计图、外观设计、设计草图、模型产品、 以及其他文字、图形、影像、电子数据文档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如作品的发布权、修改权、复制权、展览权、保护作品完整全以及其他著作权归甲方享有,乙方自愿放弃其署名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形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如专利申请权等,属于甲方。但乙方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作品、发明创造等,下同)不是执行在甲方的工作任务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者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下列情况仍归甲方所有:
(一)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二)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或者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予获得该研究、开发结果后的15日内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许可,否则提高、或改进后的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7、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所介绍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
(二)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职业技术等证明)的真实性,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重大不实;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已经终止或没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因此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甲方的宣传册、宣传画报、广告、展览图片以及其宣传资料中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在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甲方可以继续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制作的宣传资料中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
8、培训费用:乙方未满服务期限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9、重要的劳动纪律:
在企业规章制度以外,乙方尤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致使本人和/或他人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与乙方工作无关的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三)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同意,在学术会议、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展览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同意,擅自复制、交流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或将工作中获取的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及其他具有商业秘密的文件通过复制、下载、网络传输或其他方式带离甲方工作场所的;
(五)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六)未经部门负责人以上的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故意删除、毁坏乙方使用或其他员工使用的电脑系统的程序、软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的;
(八)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或无偿地担任顾问、董事等职务)或其他服务、劳务工作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偿或无偿地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有竞争的业务行为,或直接或间接地持有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股份。
10、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前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1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发放各类经济补偿的地点为甲方财务部,时间为工作交接办结后的法定工作时间,甲方无义务承担发放经济补偿的手续费、通讯费、邮费或其他费用,乙方未领取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担的义务和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保密协议》;
2、《销售人员责任书》;
3、《乙方工作要求(岗位职责)》《岗位聘用协议》;
4、《入职登记表(职工登记表)》
5、本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今后制订或修改的企业规章制度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件、工作任务书、告知书和确认单等书面或电子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收据
乙方确认: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阅读了本合同,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且已于当日签署一式二份,并收取了其中一份。
签收人: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律师告知函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通过友爱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令顾问一事达到如下协议,并许诺一起恪守。
第一条 效劳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终年家庭法令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效劳场所
1、甲方供给效劳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能够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给法令顾问效劳,但乙方应另行承当本次上门效劳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补偿胶葛现已达到意向,需求当场签署宽和协议或许当场实行时,能够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宽和协议,但甲方不承当伴随商洽的责任,一起乙方应另行承当本次抵达效劳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 效劳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作业、日子、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令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触及的法令业务不在本协议所约好的效劳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假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令业务供给口头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
2、乙方能够要求甲方供给书面的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但该书面的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限于关键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翔实的法令定见书。
3、甲方不承当代为起草、书写法令文书、出具具体的法令定见书的责任。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当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令咨询、回答、剖析评判、供给主张定见、在该法令业务的签约和实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令文书审查的责任,但不承当伴随考察、商洽商量的责任。
5、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好的甲方效劳内容不包含甲方为乙方业务向第三方进行考察核实、调查取证之效劳事项。
第四条 效劳期限与效劳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令顾问效劳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洽谈并书面承认。
2、作为甲方供给本协议所规则之专业效劳的酬劳,乙方应向甲方付出一年的律师效劳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付出。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给本协议所约好的效劳项目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劳,乙方应与甲方另行洽谈并就该单项法令效劳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处理,如当地对该效劳项目有收费规则的,除差旅等实践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无收费规则,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令效劳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