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制改造工作备忘录 篇1
致: 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公司与 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为本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事务所的要求,在事务所进行法律调查过程中,本公司向事务所提供了一系列公司文件、政府批文和其他资料,并对事务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口头说明。
本公司特此向事务所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上述书面文件及口头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不正确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的,有关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如果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事务所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A公司股份制改造特聘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共同进场就A公司股份制改造开展工作。
按照“A公司股份制改造工作计划”的安排,会计师继续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律师和财务顾问向公司提交了尽职调查清单,
并于______月______日再次召开协调会重点对税务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以下是近期已完成工作情况回顾和下一步工作的安排:
一、已完成工作
1.成立了股份制改造暨上市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如下表:
2.律师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草拟出了股权变更及部分改制所需的法律文件:(略)
二、关于税务问题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就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讨论,以下是讨论纪要:
1.与本公司有关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本公司能否享受该等优惠政策,享受的法律依据及存在问题等。(略)
2.与本公司有关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本公司能否享受该等优惠政策,享受的法律依据及存在问题等。(略)
3.初步结论:本公司合理避税的途径或方案及其各自的优劣点。(略)
三、尚需完成的文件:(略)
四、下一步工作的总体安排:明确应当开展或完成的工作内容。(略)
五、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明确相关工作内容、完成进度与责任单位。(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份制改造工作备忘录 篇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公司股份制改造工作备忘录 篇3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联营组织
三、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
2、投资情况:
(1) 持有公司 %股份
(2) 持有公司 %股份
(3) 持有公司 %股份
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 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账,基本做到每月结账,三月一次清账,一年一个大清账。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调可做更改。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 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公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
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
5、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乐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
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清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手,其它产权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一年同人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这是由经营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公积金累积到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镜花水月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权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3、 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4、 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6、 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的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
7、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 修改公司的章程。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1、 经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们通过。
2、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
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 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 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增加新股东。
八、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吊嗓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包括特许股)比例进行分红。
九、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在入股一年后职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 如投资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失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 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是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使得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4、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有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5、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能退还实手),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其他
在经全体讨论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合伙股东所委托的代表,为成立公司将要经营的项目所的加盟及租赁经营合同协议,属全体股东所有,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本协议书共 份,每份 页,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