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借车给公司使用合同

2023-03-26

个人无偿借车给公司使用合同 篇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或管理员),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乙方将自有车辆(车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时限: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三年,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为无偿使用该车辆,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2、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甲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乙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三)、乙方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租赁时限过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甲方应无条件归还;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租赁期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甲方可继续租用该车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无偿借车给公司使用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晋E98828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2.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该车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4.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5.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6.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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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借车给公司使用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_____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发起人

  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股权结构

  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市地房间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