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2023-03-25

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篇1

  旅游者(甲方)签章:经营者(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签约地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电话: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书约定条款、背书合同条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2、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向旅游者预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说明和警示,积极防止危害的发生。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2、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旅游者(甲方)签章:经营者(乙方)盖章:

  年月日

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篇2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出境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9、根据我国海关规定,出境时允许每人携带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金或5000美元现金,免税烟一条,酒一瓶;摄像机、高级照相机必须在海关申报,以免回国时过关缴税。

  10、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11、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__________。

  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市场,实现双赢成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合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将乙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在市场推广上与乙方进行联合捆绑销售并对乙方进行广告推广支持。

  2、甲方将在景区服务、多景点价格等方面给予乙方特殊支持并鼓励乙方推广多个景点。

  3、甲方按市场价格给予乙方专线市场支持,甲方价格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给予乙方运费补贴,每季度支付,乙方须提前10天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5、乙方将甲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将甲方产品列为市场重要推广产品和线路,乙方不得主动销售和推广与甲方同质的其他旅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运费补贴。

  6、乙方及乙方门市、各分社印刷宣传品、线路、各媒体广告、网站等须重点突出甲方产品。

  7、乙方享受甲方的优惠价格政策,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如乙方扰乱甲方市场价格和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乙方承诺在以下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_________________(附具体投放方案),上述广告须在6个月内投放完毕并将对外推广甲方的相关资料留样交于甲方留底保存。

  9、乙方承诺每天发车,并提供两部30座以上大巴接送游客(遇特殊情况如台风、道路等不能正常发班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