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金抵押贷款合同

2023-03-24

生产资金抵押贷款合同 篇1

  贷款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

  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失。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赁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

生产资金抵押贷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外汇开户银行帐  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外汇

  2.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抵押的外汇:币别金额(大写)

  六、抵押外汇的来源: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

  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抵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年___月___日

生产资金抵押贷款合同 篇3

  贷款人(抵押权人):分行

  法定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________(以下称“房产商”)的________(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1.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并借记借款人账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