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住宅消防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住户)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社区属乙方购买所有或居住的梦澜轩 幢住宅房屋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 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 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 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为本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 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 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 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 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 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 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物业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住宅消防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供气方):
乙方(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过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 ;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 ;燃气供应公司的地址为 。
(二)用气种类为液化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供气方通过瓶装供气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提供的液化气必须合格,供气方因违章造成的事故由供气方承担。
(三)供气时间
供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权力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力义务
1.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 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3. 所供燃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4. 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5. 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的厉害要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二) 用气方权力义务
1. 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供气方可提供有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得服务。
3. 用气方不得添装、更动、损害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4. 用气方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用气方承担所有责任。
5. 严禁将液化气残夜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6. 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7. 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8. 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甲方(供气方): 乙方(用气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区住宅消防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乙方承包采油厂10KV电力线路架设工程,为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便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现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乙方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5、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乙方对本线路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应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线路通电后的安全,以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用电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应由乙方负责。
双方约定:线路交工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