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2023-03-15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篇1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如发生旅游客运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重点做好游客相关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司机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司机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7.甲方计调、导游人员应利用旅行社协会微信平台旅游客运车辆查询系统,核实使用车辆信息,杜绝“黑车”使用。

  8.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应该拒绝执行。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2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禁凌晨2-5点客车上路行驶,严禁客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乙方必须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员人身安全。

  10.乙方必须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11.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12.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乙方司机要熟悉旅游线路,如果对路况不熟悉,应提前告知导游情况,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五、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7)司机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行车安全的行为;

  (8)乙方司机缺乏职业道德、态度不好;

  (9)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司机也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10)夏季(6-9月)行车未提前开放空调。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9.乙方未按约定设置并保障导游专座,支付租车费的50%违约金。

  10.乙方未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的20%违约金。

  11.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因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被查扣,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元。

  14.在甲方游客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伤害,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应当积极及时将游客送往医院,不得因用车问题延误救治时间,相应增加的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1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

  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旅游客运包车甲乙双方应当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旅游客运包车服务所订立的购买服务合同。

  三、甲方需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分社);乙方需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

  六、甲乙双方用车前需提前签订包车合同,以便乙方办理合法营运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附件)确认为准。《旅

  游客运包车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 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包车双方合法杈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标的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驾驶员及运输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承担乙方驾驶员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食宿标准双方可另行约定。

  2.2 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包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2.3 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

  乙方应当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2.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游客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2.5 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游客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游客索赔。

  2.6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包车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及国家法定税费、保险等。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驾驶员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驾驶员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2.7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可拒绝使用该车,也无需支付其费用,同时可以向乙方追讨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乙方驾驶员友善配合,甲方导游 不按常规习惯指挥车辆绕行、重复线路运行造成车辆行驶里程不合理增加的,甲方应支付相应增加的用车成本。

  2.8 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随车携带《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3.2 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不得以未满载为由临时拉客。

  3.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保险高于每座4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 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处于适驾状态。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3.5 乙方应保证出车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出车前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达到安全驾驶出车条要求。

  3.6 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游客擅自要求变更行程及路线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驾驶员应该拒绝执行。当游客出现意外发病或受伤,在无法获得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在以人为本和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先行运送伤病游客寻求救治,再行协商费用,不可以费用未定为由延误送医时间。

  3.7 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抵达指定地点。

  3.8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行。

  3.9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伤亡人员的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3.10 乙方必须将导游座椅设置在驾驶员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身安全。

  3.11 乙方应履行有关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告知、承诺义务。

  3.12 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在车辆运行过程中,由于驾驶员开车无法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甲方应配合驾驶员做好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

  3.13 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14乙方驾驶员要熟悉行车线路,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第四条 包车费用

  4.1 签订用车合同后 日内甲方预付 %定金给乙方,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超出时间按约定运费每天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滞纳金佥额不超过约定运费上限。

  4.2 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和结算单。应出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路桥通行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4.3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4.4付款方式选择: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

  4.5 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

  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取消包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的违约金。

  (4)甲方超出租期处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原包车费外,另行支付延时用车费。

  (5)在约定用车时间到点8个小时后,甲方仍未用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甲方超出约定包车期仍未用车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乙方不再受租期限制。

  (6)约定出发时间已到而游客不准时到达造成包车期外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包车费外还应另行支付延时用车的费用。若由于游客迟到原因导致车辆在凌晨2-5时停运或22:00时至凌晨6:00不能在三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而停运或改道运行的,由此产

  生的各种运输成本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间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5.3 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游客投诉的,乙方应支付包车费 %

  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车内卫生脏、乱、差;驾驶员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2)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的;

  (3)游客在约定时内返回,乙方驾驶员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驾驶员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5)驾驶员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

  行车安全的行为;

  (6)5-10月期间未提前开放空调,或行车过程中空调停运

  超过1小时。

  5.4 乙方擅自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

  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

  的违约金。

  当乙方迟到达到 小时或预计超过 小时,应计价赔偿或者双方协商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事后对因此产生的金额予以扣除。

  5.5 因乙方车辆故障未能及时安排接驳或乙方驾驶员对线路

  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的违约金。

  5.6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

  乘车约定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5.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

  物品。车内物品丢失并经公安机关认定是因驾驶员过错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资任。

  5.8 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查扣,乙方应在接到报告 小时内调派车辆接驳,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5.9 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原因截留包车费用。确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需出具有 %游客签字的服务反馈表做为协商扣费依据和证明,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追索损失。甲方不按时结算的,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给乙方,滞纳金不得超过包车费用上限。

  5.10 因游客损坏车上物品,弄脏车内卫生的,甲方应督促旅

  客支付相关赔偿、清理费用。游客拒不支付的,甲方应协助乙方

  向游客追偿。

  5.1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双方可约定管辖法院,但应约定与合同关系紧密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起诉。

  (3) 本合同因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签订地位于市区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2《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数量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车辆及人员约定

  车辆号码 车 型 车辆行驶证有效期

  车辆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

  车辆核定载人数 驾驶人数 除司乘人员 外的座位数

  驾驶员 1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驾驶员 2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甲方导游 联系电话 导游证号

  出发时间年 月 日结束时间年 月 日

  出发地点 结束地点

  主要途经

  详 细 行 程

  用车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时 间行程及地点

  备注

  包车费用合计(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 )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客运包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包车基本事项

  1.包车事由:________________。

  2.包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时间安排由甲方决定,乙方应予遵守。

  3.包车起讫地:____________________。

  4.包车数量:共____台。

  第二条 承运车辆

  ____座____型客车____台。

  上述承运车辆的车籍地应在包车起讫地任意一端,且均具有有效检验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并按国家规定购买了相关保险。

  第三条 包车费用

  1.包车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台,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及司机的食宿费用、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甲方临时需加派车辆,应提前____小时通知乙方,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结算方式

  双方采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全面履行协议后____天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____天内将相应款项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协议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协议约定相符的车辆。

  2.甲方不得以包车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包括设点销售客票、招揽散客等;不得从事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

  3.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4.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5.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协议事项的,应提前____小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车辆须为乙方公司车辆,车辆应取得相应的包车客运许可,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并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起迄地和线路进行承运,不能招揽协议外的旅客乘车。

  3.乙方应在起运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协议不符的,乙方有权中止承运,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乙方应将甲方乘客安全运送至本协议指定终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

  5.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6.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协议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故障及事故

  1.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或调租接替车辆,保证甲方团队行程。如需租用外车顶替,乙方承担的费用应以该车当天当次的行程费用为上限。

  2.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相关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协议签定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协议事项又不提前告知的,或不按协议约定方式结算费用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若不按协议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他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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