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2023-03-14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1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

  ____年:            〃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 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 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七条 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 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 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 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 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四条 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条 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六条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八条 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十九条 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六十一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 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三条 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 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五条 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 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七条 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八条 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七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五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六条 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九条 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 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2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 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四条 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条 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六条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八条 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十九条 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六十一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 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三条 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 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五条 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 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七条 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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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八条 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七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五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六条 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七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九条 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 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

  公司代表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4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 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七条 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 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 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 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国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

  乙方:__国__公司

  __国__。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合营期限为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于一九___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___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中国______________为技术依托,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以及很强的资金实力。

  丙方掌握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该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成熟,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一致同意使____________技术产业化,合资成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注册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3.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乙丙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的股权。(或__________技术评估作价______万元投入公司,占合资公司_______%的股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丙方________%)

  (2)乙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股权。

  (或丙方以乙方奖励的股权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__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后____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各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术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6.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将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同规范,并于签定关联交易的合同前将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取得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后方能签定相关合同。董事会在讨论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

  七、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科大总公司推荐______名董事候选人,__________公司推荐______名董事候选人,__________公司推荐_______名董事候选人。

  2.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_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6.董事会应当确定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八、监事会

  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__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名,丙方推荐_______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_____方推荐。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_名,由_______方推荐。)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营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_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由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十、税务、财务、审计、劳动管理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4.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股东方及各董事。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东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5.各股东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派会计事物所审查公司的经营账目及记录。所需费用由各股东方自己负责。

  6.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公司集体或分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违约责任

  1.资金提供方:任何一股东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缴出资额的5%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15%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技术提供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发现技术提供方有违本合同的行为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资扩股时,如果甲方股权低于25%时,不能继续使用“中科大”冠名。国家对企业冠高校名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连续连年亏损或三年没有按最低额分红,则注销本公司。

  3.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_________份供办理有关手续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7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 试用期 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 劳动保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职工个人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8

  中外合资公司经营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_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达到____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

  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

  派___名董事,董事担任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 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担任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_________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营双方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 报:_________

  邮政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邮电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第二条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2.2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

  2.3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4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3.1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窃,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_____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3.2 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_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_____钻头),以及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3.2.1 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3.2.2 研究与发展_____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3 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_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生产_____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_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4.2 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_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4 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 甲乙双方的现金分两期交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出资额的_________%,其余_________%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入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帐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 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 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条 合营各方的责任

  5.1 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1.1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1.3 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1.4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1.5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1.7 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1.9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1.10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1.11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1.13 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1.14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 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2 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 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 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 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 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 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技术转让

  6.1 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 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1 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 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 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 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 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_____产品。

  第七条 产品销售

  7.1 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_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_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_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 董事会

  8.1 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3.1 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3.4 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 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 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 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 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8.4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8.5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 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 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 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8.5.6 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的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全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 管理机构

  9.1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 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 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 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0.1 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10.3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 公司的筹建

  11.1 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成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1 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3 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5 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3 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 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

  12.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和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税务、财务、审计

  13.1 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3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 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出具查帐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13.7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帐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3.8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14.1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5.1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15.3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4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5 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3 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21.4 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3.1.1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共8页,当前第4页12345678

  23.1.3 附件三、会计程序

  23.2 上述附件的条款如有与主合同不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国籍、住所等)

  乙方:(同上)

  (…)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 ____ 区 ____ 路 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 。

  其中:甲方以 ____ 出资 ____ ,占注册资本 ____ %;

  乙方以 ____ 出资 ____ ,占注册资本 ____ %;

  第十条 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____ (不低于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为公司设立和筹建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____ 名董事组成(3-13人)。其中 ____ 方委派 ____ 名, ____ 方委派 ____ 名,(…)(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 ____ 方委派。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共 ____ 人(不少于3人),包括 ____ 名股东代表和 ____ 名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为1/3以上)。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或第八章 监事)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____ 名(1-2人),由股东共同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共同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 ____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经营年限,公司应在距经营期满前180天向中国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合营各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四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同意,可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额,即构成违约,应承担_ 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合营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提交 _________________ 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四十一条 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由各方投资者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各方投资者承诺各方签署的其他商务协议与本合资合同不存在冲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_____ 年 ___月 ___ 日

  日期: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