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篇1
甲方(承修方): _______乙方(托修方):_______
甲方联系方式: _______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经诚信协商,约定以下机动车维修及服务项目,签定协议如下:
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号牌颜色 品牌型号
车架号/VIN 发动机号码
行驶里程(公里) 注册登记日期 车身颜色
二、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1、维修类别:□整车大修 □总成大修 □二级维护 □小修 □事故车 □其他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
补充维修合同。
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配件提供方式及旧件处理方式:
托修方可自带材料,但因自带材料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承修方有义务提醒其后果并申明不承担相关责任。若有涉及环保的危险废弃物,由承修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承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托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旧件交车主带走是□ 否□
承、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甲方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约定收费;
2、材料费用的计算以承修方公示的价格为准。
3、预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预计材料费人民币 ,预计工时费人民币 。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结算方式按第________款的约定执行:接车时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其他___________;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
5、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预计维修金额的 %。
五、维修期限:
1、进厂日期
2、竣工交付日期_______ ,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因配件延迟提供,则竣工交付时间顺延。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 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
3、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验收方式为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六、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_______日(易损件质量保证期按生产企业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
七、有关约定:
1、机动车质量担保期内的维护及修理,按照机动车制造厂家的规定执行。
2、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托修方要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承修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结算价格按照承修方备案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
6、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调解。双方还可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①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确认以上资料属实,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和说明。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维修资质、经营范围承修车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3)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的,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若配件由乙方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由乙方提供的配件。
(6)对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的,承修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维修车辆竣工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单。
(7)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的配件,除维修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甲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甲方还需建立维修档案并向乙方提供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1)若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2)甲方收取维修费用不得超过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外公示的维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提供自备配件、验收修竣车辆并接车。因乙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乙方迟延而保管车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维修车辆为事故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
(4)乙方自备配件的,须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支付费用更换的配件,有权要求取回旧配件。
(5)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甲方: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代理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日期:_______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毛家港镇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施工业绩、施
工信誉审核,符合农村公路维修施工条件。甲方将的路面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施工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量
地点:。
二、工程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路面维修(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残
缺部分、清缝灌缝。
2、在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人力、物力、机械及其一切直接或间接
的设施,均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
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
工程量计算。路面清缝灌缝按长度计算。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前的施工放样、全程监督乙方施工。
2、协调处理好各村公路维修施工的相关工作。
3、甲方有权对不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中途终止合同。
4、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五、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甲方施工前的放样标准施工。
2、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认真组织管理好施工机械,确保工程质量、进度。
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中的一切施工作业。
六、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施工,确保维修路面二年内不得损坏。
七、工程开工和完工
本工程于20__年月日至月日完工。
八、工程款结算方式
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元/平方米,清缝、灌缝元/米。后期养生元,工程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30%工程预付款,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揽甲方(设备)维修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如下条款,以互相遵守。
第一条 维修项目、数量
第二条 维修所需设备明细及费用
(一)以上价格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等为甲方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除甲方同意新增维修项目所需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以上价格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更换的废旧件由□甲方□乙方回收。如由乙方回收的,则为回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 维修期限
(一)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日。
(二)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交付承揽成果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工期则顺延。
(三)设备交付及风险:设备维修地点□甲方住所地□乙方住所地。在乙方住所地维修的,往返运输费及货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质量标准、安装调试、验收
(一)维修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及技术标准,具体的质量及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二)乙方应在维修期届满前将设备运至甲方住所地,并在设备到达甲方住所地后个工作日内完整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整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 保修
(一)乙方对维修所需的设备按国家标准整机保修________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乙方维修或更换同等质量的设备。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故障反馈后2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
(三)质保期外的零配件费用按正常市场价格收取。
第六条 转包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维修项目主要工作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可将部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但乙方对第三方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款项支付
(一)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预付款。
(二)维修完毕,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进度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且不负违约责任。
(三)剩余合同总额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成果验收合格,设备无异常运行满180天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基础场地;
2、提供维修所需的水、电等基础设施;
3、提供维修人员所需的住宿、饮食便利;
4、按约定支付维修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按质交付维修成果;
2、保证维修成果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对进场材料及维修成果承担保管义务;
4、保证维修所需材料无任何权利瑕疵;
5、对维修人员承担管理义务;
6、承担维修人员的住宿、饮食费用;
7、对承揽期间知悉的甲方技术信息、商务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
(一)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二)乙方有义务拒绝甲方人员的任何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甲方人员存在的任何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有义务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迟交付承揽成果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延迟超过5天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交付的承揽成果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须无条件进行返工,造成延迟交付承揽成果的,按本条首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违反第六条约定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转包的,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五)甲方延迟付款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揽期间,乙方保管的材料出现任何盗抢、灭失或乙方人员出现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乙方违反第十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承揽成果交付延期、费用给付延期等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最大限度减少对方损失,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三天内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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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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