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令 篇1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人: 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因(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你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一、
二、
三、
事实和理由:
此致
重庆市×人民法院
重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重庆市×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
()法民令字第号
(写明接受调查人的名称或姓名):
我院已受理(原告)诉(被告)(案由)(案件编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本院指定本案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前来你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持令律师:,性别:×,律师执业证编号:,律师事务所。请在核对持令律师姓名、身份、单位并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期限内及时向持令律师提供下列证据材料。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须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办人签章。
1.
2.
3.
重庆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院印)
(本律师调查令有效期截止 年 月 日)
调查令 篇2
《调查令》
1.正本:(正面)
上海市×人民法院调查令
()执令字第号
(接受调查人):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案由)一案,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现本院指定(持令人)、(持令人)前来你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你方应在核对持令人姓名、身份、单位并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期限内向持令人提供本令所列调查事项的证明材料(详见背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令
×年××月××日
(院印)
(本调查令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此联由接受调查人存档)
(背面)
持令人: 性别:× 律师执业证证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持令人: 性别:× 律师执业证证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下列调查事项的证明材料你方须于接到本令之日起七日内向持令人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或者不宜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上须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手人签章。
1.
2.
3.
4.
2.回执:
上海市×人民法院调查令(回执)
()执令字第号
上海市×人民法院:
你院()执令字第号调查令已收悉。根据你院的要求,现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2.
3.
不能提供调查令所列的第×项、第×项证明材料,原因是:
经手人:(签章) ×年××月××日
(接受调查人单位印章)
(此联由持令人交还本院附卷)
3.存根:
上海市×人民法院调查令(存根)
()执令字第号
申领人:
持令人: 性别:× 律师执业证证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持令人: 性别:× 律师执业证证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接受调查人:
批准调查的事项:
1.
2.
3.
4.
本调查令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填发人:
签发人:
×年××月××日
调查令或回执交还时的签收人: ×年××月××日
调查令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