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托管合同 篇1
编号股改字第号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是根据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和_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依法从事国有、集体性企业股权转让挂牌交易、鉴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见证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
第一条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句和表述在本协议中应按如下解释:
1、股份制改造:甲方作为有限公司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状态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或者甲方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
2、股权转让见证:为配合股份制改造,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出具《股权转让见证书》。
3、股权登记托管:完成股份制的改造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以促进乙方的股权交易和融资渠道顺畅。
4、工商代理变更登记: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为办理甲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条股份制改造服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外结合疏通公司的融资渠道。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本次股份制改造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股份制改造服务的期限
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之日止。
第四条股份制改造服务的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甲方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根据甲方各股东的具体要求起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决议并由甲方各股东签字确认。
2、受甲方或者甲方股东的委托并根据股东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书,乙方为甲方股东代为办理如下股份制改造事宜:
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交甲方各股东审议后确定;
拟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股东会决议的起草;
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股权转让见证事宜;
联合中介机构提供股份制改造中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
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甲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乙方为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第五条股份制改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决定采取何种股份制改造方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合理要求;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股份制改造必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在股份制改造期间,甲方认同并遵守乙方参照的主管机关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和修订的各项业务规则及其相关细则;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所交服务费用乙方概不退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股份制改造服务;
乙方不得泄露股份制改造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应退还甲方所交服务费用全部退还,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外。
第六条股份制改造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书签订之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制改造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乙方;
2、在完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的股权托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每年度的股权托管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合同每年度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3、甲方股份制改造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后,由乙方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发布股份制改造及登记托管信息的公告,甲方承担公告费用_________元。
4、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股权托管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按照未付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5、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主管机构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新颁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条合同终止情形
1、甲方的股份制改造事宜全部完成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
2、甲乙双方的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的事宜及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其他的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制改造托管合同 篇2
新建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
为设立 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A 为发起人代表。
三、发起人一致同意 公司章程(草案)并联合设立发起人事务,A 任事
务所主任。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公司初期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数为 股,每股 元。
六、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的—%,其余—%由其他出资人认购。
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A 认购 股,占股份总额的 %;
B 认购 股,占股份总额的 %;
C 认购 股,占股份总额的 %;
D 认购 股,占股份总额的 %。
七、 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设立费用由A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或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A(或B、c、……)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 设备(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 评估事务所将标的折价实为 元,折合股份 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评估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有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因发起人过失致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A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B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C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A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发起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征、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
股份制改造托管合同 篇3
股份制协议书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二、联营组织
三、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
2、投资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
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帐,基本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个大清帐。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商可做更改。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
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
5、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一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这是由经营部人两合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以积金累积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3、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4、审计批准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6、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的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
7、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1、经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们通过。
2、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年的亏损。
3、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包括特许股)比例进行公红。
十、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其他
在经全体讨论通过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合伙股东所委托的代表,为成立公司将要经营的项目所签定的加盟及租赁经营合同协议,属全体股东所有,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本协议书共份,每份页,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