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安全协议书

2023-03-02

训练安全协议书 篇1

  训练安全协议书一

  甲方:

  乙方:

  根据教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培训课目:

  二、培训时间:

  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举行的培训课程,具体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课程时间安排”为准。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2、甲方指定专人为乙方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3、甲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备优秀的讲师及助教。

  5、甲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安排培训相关事宜,实施培训。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宗旨

  小新星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办学理念,努力打造永城第一培训学校。通过培训,使学员成绩明显提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我们的口号:家校携手,共创未来。

  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乙方学员健康成长,确保学校、乙方学员安全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员管理制度

  1、学员行为守则

  1)乙方应保证学员应严格遵循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严禁学员在学校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道具等危险品上学。

  3)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学员应遵纪守法,严峻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掩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扰乱教学秩序者,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屡教不该、严重者学校有权将其劝退。

  2、学员课堂守则

  1)乙方学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按时上课,旷课者学校不再进行相应补习,不退换学费。(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告知老师)

  2)学员应遵循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外出,不得打闹。凡因学员不听规劝擅自离开本中心和故意打闹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安全责任。

  3)学员应珍爱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容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对与未经老师允许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者,老师有权进行制止,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按相应价值照价赔偿。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学员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学员人身安全。

  2、乙方学员之间应团结友爱,可于时间禁止追逐打闹,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学员上学、放学接送由各自家长负责,学校不负责任何接送工作。家长应负责学员上学、放学的安全相关工作,并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4、学校对乙方学员在校上课时间安全负责,对故意扰乱课堂教学者,学校有权进行制止、报警等相应的处理。在上课时间内,由于学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损害的,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进行追偿。对上课时间以外,由于学员本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四)家长接送制度

  1、孩子培训时原则上由乙方亲自接送,并将孩子亲自交给培训老师。自己来学校的学生家长应安排学生不要在上学路上逗留,上学来的一切时间,不与学校挂钩。

  2、学员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由于家长的过错,没能及时接送学员上学、放学,或者家长或者学员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所耽误课程一律按旷课记录,课程所交学费不退回。

  五、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人:

  地址: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人:

  地址:

  年月日

  训练安全协议书二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8、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9、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11、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12、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教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翻墙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学校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

  得私自结伙乘车外出。

  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教育学生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心理卫生健康。

  9、由于学校的时间安排特殊性,凡晚间进行课辅同学,家长应当主动前来接送,学生离校后,任何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私自翻越阳台的;

  4、学生私用电器,触摸电源,携带管制刀具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9、寒暑假逢逢礼拜或放学期间学生在校外或学生未经批准滞留学校或提前到校发生事故的;

  10、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11、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馆登记住宿或搭火做饭的;

  12、学生在宿舍内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13、学生在校内外上网、进游戏厅、跳舞和参与其它娱乐活动的;

  14、对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活动,要按老师的指导去做,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老师指导造成的伤害的。

  四、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抽烟、酗酒。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严禁抽烟酗酒;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或者家长电话告知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9、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学生家庭住址:

  学校盖章:

  家长联系方式:

  任课老师签字:

  20__年十月十五日

训练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提供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护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协议中的内容和要求按期进行电气安全巡检和维护保养,并作相应巡检、维保记录,包括影城所有电气线路配电柜、配电箱、照明开关箱、插座、照明线路、室内亮化灯带等、以及日常线路故障报修的检修维护。巡检保养频次为每月初进行一次电气线路安全巡检、维护,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线路主回路及二次回路接线端子紧固、绝缘检查,并空开、导线除尘清洁。

  二、 服务期限

  2.1 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壹年,自______年 月 日至______年 月 日。待协议期满,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签权。

  2.2 乙方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初第一周工作日内,和每季度末次月第一周工作日内,具体服务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沟通确认为准。

  三、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协议所约定的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护费用(不含设备更换费用,含税金)为每季度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即年度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3.2 甲方承诺在每季度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影城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且有甲方签字的维保确认记录、并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季度维保普通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季度服务款项(大写) 元整,(小写)¥ 元。若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普通发票可延迟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四、 服务响应时间

  除了正常的维保工作之外,如电气线路或配电柜、配电箱线路发生断电或短路性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派电气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如是配电柜总开关故障应在1个工作日(含连续1个晚上)更换维修完成,如是配电箱开关回路中的单条线路故障应在半个工作日内给予排除或更换。

  五、 维保内容及维保记录表

  维保内容及维保记录见 附件一:【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保内容 】、附件二:【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维保记录】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6.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6.2、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并不因此而解除乙方按协议规定应负的责任。

  6.3、 电气线路零部件更换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应负责电气线路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巡检。

  七、乙方责任及义务

  7.1 乙方应每月初和每季度末(次月初)派专业电工对甲方影城内的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电气安全巡查、和维护保养作业,并做巡检及维保记录,巡检中如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保意见、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检修、检修产生的材料和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7.1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改造的电气线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改造意见,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改造。但如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检修而造成电气系统故障的、以及由于乙方所维保电气线路(设备)未符合国家电气设备运行安全规范而导致线路故障发生的、则相关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合理安排工作,不影响甲方正常的营运和工作秩序。

  7.3 电气线路配件、线缆、导线等更换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7.4 乙方在除了每月、每季度正常的维保工作之外,影城如发生电气线路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应派电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修,甲方应有专人配合。

  7.5 乙方在甲方提出需要维修或者安装(更换)插座以及照明线路的,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派电工给予维修或安装。

  7.6 乙方在甲方提出需要维修或更换灯带(LED或灯管)线路的,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派电工给予维修或更换、保证影城亮化装饰效果满足要求。

  7.8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电工作业规范并在回路断电状态下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在登高作业中应自备及使用安全带等装备、保证作业安全。

  7.9 乙方应固定1至2名熟悉甲方电气线路、且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的电工技术人员,并乙方已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承诺对维护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员自身或甲方及任意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负全部责任。

  7.10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检查和维保记录,月检、季检维保记录应于维保完毕后5日内报甲方存档。

  7.11 乙方每月和每季度巡检维保作业后需按【附件二】记录表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并交甲方存档。

  八、 违约责任

  8.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每逾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应付款总额的______%。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___个小时内到现场抢修的,每次支付违约金____  元,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在______个月内出现_____次以上工作人员______小时内未到故障现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因此而造成电气线路设备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2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辽宁金麒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训练安全协议书 篇3

  1.签约方

  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3.1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获证方的权利

  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获证方的义务

  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8.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9.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