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播草籽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依据呼铁运【20__】42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
1、施工项目: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
2、作业内容:喷播机喷播含草籽的泥浆(喷播机在护网外侧)。
3、施工里程:对应包西线上下行K91+621-K94+450护网外侧,其中K92+830-K93+717处需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需要下穿钢轨7处。
二、安全防护内容、措施
1、乙方在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带班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要经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3、在施工中,乙方要按铁路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按要求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施工中要保持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带班员、防护员通讯畅通。施工中要在安全限界外设置警示标示和警戒线,施工人员在警戒线以内作业,严禁横穿线路。列车通过时,停止施工作业。带班员、安全员要盯控现场,跟班作业。
4、施工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因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消除。乙方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需在K92+830-K93+717处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时,提前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到现场监控、指导作业。设备管理部门监管人员不到现场,不得进行作业。穿管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人员及时撤离,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在大机捣固作业前,必须提前将管线从线路里撤除,不得影响设备管理部门正常施工和维修作业。
7、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有专人监控线路设备状态,每天检查,并做好记录。要随时注意线路变化和防止机械、机具、材料侵线等。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喷泥浆作业时严禁污染线路。
8、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到工程完成之日止,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影响行车安全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喷播草籽安全协议 篇2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依据呼铁运【 】 号《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
1、施工项目: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
2、作业内容:喷播机喷播含草籽的泥浆(喷播机在护网外侧)。
3、施工里程:对应包西线上下行K91+621-K94+450护网外侧,其中K92+830-K93+717处需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需要下穿钢轨7处。
二、安全防护内容、措施
1、乙方在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带班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要经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3、在施工中,乙方要按铁路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按要求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施工中要保持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带班员、防护员通讯畅通。施工中要在安全限界外设置警示标示和警戒线,施工人员在警戒线以内作业,严禁横穿线路。列车通过时,停止施工作业。带班员、安全员要盯控现场,跟班作业。
4、施工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因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消除。乙方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需在K92+830-K93+717处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时,提前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到现场监控、指导作业。设备管理部门监管人员不到现场,不得进行作业。穿管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人员及时撤离,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在大机捣固作业前,必须提前将管线从线路里撤除,不得影响设备管理部门正常施工和维修作业。
7、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有专人监控线路设备状态,每天检查,并做好记录。要随时注意线路变化和防止机械、机具、材料侵线等。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喷泥浆作业时严禁污染线路。
8、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到工程完成之日止,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影响行车安全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喷播草籽安全协议 篇3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使用燃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________》(地方相关法规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用气设施权属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燃气表。
(二)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及用气设备产权归用气方所有,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气方所属的设施进行检查。依据用气方请求,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供气方对用气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的宣传,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三)用气方的设施、设备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以保证安全;待用气方修改完,经供气方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构成对供气设施损害后,方可恢复通气使用。
(四)用气方未向供气方申报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装燃气用具的,供气方有权停止给用气方供气。如因用气方私自安装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供气后,供气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用气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供气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派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六)供气方客户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为用户服务;供气方抢修热线24小时开通。
(七)供气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用气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用气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用气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条 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供气方正常供应燃气;
(二)有权监督供气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三)用气方应定期对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存在隐患时,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通知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提供维护保养的服务(保养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四)用气方应组织亲属学习、遵守供气方制定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附件),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3.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5.增减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气具(包括直排式热水器)、连接管等应通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更换;同时,安装用气设备应严格依据使用说明和用气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六)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2.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4.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卫生间等,或临时搭铺睡人;
6.房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通知供气方,不得擅自处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完毕后须经供气方验收;
7.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绑、挂物品;
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9.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假如发现燃气管道或设施有泄漏现象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供气方进行维修。
(七)用气方必须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
(八)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供气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如用气方及亲属未经许可,私自开启或关闭阀门,发生事故的,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九)用气方房屋出售、变更产权所有者时、应及时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用气方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天然气供用气安全协议(居民用户)》及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到用气方备案登记。
第四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致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违约责任
1.用气方不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供气方赔偿;
2.对于用气方违反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供气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用气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供气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
供用气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____________天然气供用气协议)的补充协议。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